职业病防治及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综合安全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
三、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四、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五、综合安全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其结果由安环部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中心负责内部检测。
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七、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八、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五十四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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