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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三方)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实习协议

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丽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实习生):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学校):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实习生实习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丙方在校学生,自愿通过甲方获取实习岗位,实习期自 2012 年 12月 12 日至 2013 年 7 月 1 日止。

二、实习期间,甲方安排乙方到 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实习,并发放实习补贴。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同丙方共同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明确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三、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根据丙方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乙方实习期间选派适当人员担任乙方的企业实习指导导师,指导乙方在用人单位完成具体实践项目,并由用人单位及丙方双方确认。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甲方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乙方应对接触到的涉及甲方及用人单位商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完成的一切技术成果均归用人单位所有。

五、实习期间,甲方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乙方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乙方因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导致损害的,由乙方个人承担责任。

六、乙方报到后,如体检不合格,协议自动终止。实习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甲方经营情形变化,甲方可终止乙方实习;乙方可提出书面报告终止本协议。实习期结束后,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七、实习期间,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与用人单位的考核。经考核,如乙方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用人单位可择优录用。

八、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用人单位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安排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或其他意外,甲方及用人单位有权知会丙方,有权辞退学生。

九、乙方在实习期间因违反甲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泄露甲方与

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对甲方与用人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并通知丙方。丙方应协助甲方向乙方追究责任。

十、乙方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乙方及用人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乙方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

十一、甲方、乙方确认,乙方实习期间与甲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权利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调整,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等)。

十二、实习过程中,甲丙双方应定期沟通,使丙方及时了解掌握乙方各方面情况,共同研究与管理乙方的实习工作。

十三、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更改协议时,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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