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查制度
一、目的: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企业基本制度。 二、巡查范围:
厂区内各个巡查点,车间设备设施,宿舍安全,以及厂区各部基础设施,锅炉房,污水处理池等。 三、巡查时间:
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四、巡查人员:
车间各层管理干部,各部门负责人。 五、审批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各车间主任 六、建议人员:
办公室主任、各车间主任及全体员工 七、处罚:
1、巡查人员巡查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者罚款200—1000元,特大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建议人员所提意见不合理化,给公司带来相应经济损失者处以50—500元罚款
3、审批人员不做好整改成本预算、导致较大浪费者或合理化意见不予采纳,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由董事长自行处理。
4、整改人员在整改过程中,过于铺张浪费,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或不执行审批整改意见,不予整改,且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最低处罚500元 最高可处以无薪辞退处理。若给公司带来特大经济损失者,可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大量节约成本者、100元以上奖励
2、及时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加以整改者,并为公司挽回相应经济损失者、500
元以上奖励
以上为安全巡查暂定管理制度 特殊情况可做调整
大华皮革有限公司
办公室制 颁布:钟以林
颁布日期:2011年7月1日
审批:张宪秋
审批日期: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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