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内容:
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单位: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申报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科;
2、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签收,并发收件回执单; 3、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4、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科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签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将备案资料补正后报备案科复审;
5、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工作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科长对签署意见的备案资料进行复核。
7、备案科工作人员将备案工程信息进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项目上报系统”微机登录;
8、备案科工作人员打印备案证、加盖备案专用章;
9、备案科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颁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10、备案工作完成; 11、备案资料归档。 五、结果回告: 签发备案证。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单位: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0.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办理过程: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向备案机构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二)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备案机构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日内,对备案文件齐全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结果回告:
1.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及要求。
网上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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