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
3 职责
3.1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安监处负责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3.2 安监处负责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4.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4.2.2 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4.2.3 安全会议情况;
4.2.4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4.2.5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4.2.6 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4.2.7 安全活动情况;
4.2.8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2.9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5 考核方式
5.1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5.2 安监处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5.3 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5.4 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安监处、生产技术部、财劳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6 考核频次
6.1 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6.2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6.3 各科室科长、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
6.4 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
7 奖惩办法
7.1 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 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7.2 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7.3 非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分数应乘以0.95的调整系数。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该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度安全奖励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7.4 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汇报。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
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8 附则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试行)
1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一次扣 10 分;
2 出现工伤事故的单位的处罚:
2.1 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 10 分;
2.2 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 50 分;
2.3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一票否决,并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职工全年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出现轻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50分,重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 100 分。
4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5 职工检维修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6 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具,查出一人次不会使用扣5分;
7 岗位人员应正确熟练运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置事故险情。查出发现一人次对事故处理预案不能正确运用或回答预案相关问题扣5分;
8 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5分;
9 安全活动日开展正常、规范,记录认真、无漏项。发现缺少活动次数扣5分;记录台帐无单位领导签字或记录不规范扣5分;
10 按规定审批危险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查出一处违反规定扣 10 分。
11 本办法各单位实行千分制考核,对个人实行百分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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