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权益,特成立我单位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卢显福 (院长)
副组长: 汪 敏 (副院长)
成 员: 蔡晓霞、黄杰
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本单位放射卫生防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放射性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新办、校验工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工作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工作;各类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放射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放射性危害告知工作(包括警示标识和工作指示灯的设置和正常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工作;放射卫生综合档案和放射工作工作人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放射诊疗场所的安全与保洁工作;放射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