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 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 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第1.0.7条 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中注明图集名称与页次。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时,要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第1.0.8条 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对建筑工程通用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具体设计时,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增加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2章 初步设计
2.1 设计说明书
第2.1.1条 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
第2.1.2条 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内容;
2.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3.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4.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二、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工程)的情况;
3.承担设计的范围与分工。
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3.环境保护、防火安全、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措施;
4.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四、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2.总概算及单项建筑工程概算;
3.水、电、气、燃料等能源总消耗量与单位消耗量,主要建筑材料(三材)的总消耗量;
4.其它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五、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问题。
第2.1.3条 各专业设计说明书的内容详见本章其他各节。
第2.1.4条 若工程简单或规模较小,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可合并编写,有关内容亦可适当简化。
2.2 总平面
第2.2.1条 设计说明书
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选址报告、工艺和资源资料、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用地范围及对外协议(如征地的初步协议书)等以及设计任务书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
2.设计采用的定额、指标和标准(包括地方的有关规定)。
3.当地规划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的要求。
4.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等相应系统的换算关系(注明测绘单位和日期)。
5.凡设计总说明已有阐述的可从略。
二、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周围环境,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如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树、文物古迹等)、拆除、搬迁和保留情况。
4.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湿陷性黄土、地裂缝、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质灾害、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择要概述。
5.若工程位于市近效时还应叙述耕地情况及农田改造措施。
三、总平面布置
1.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朝向、风向、防火、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做到技术经济合理、有利生产发展、方便职工生活。
2.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人流车流路线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人防设施等。
3.说明街景空间组织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以及如何妥善安排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或附近城镇的关系。
4.说明有关环境美化设计、建筑小品和绿化布置等。
四、竖向设计
1.说明决定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工艺要求、运输、地形、排水、洪水位等情况以及土石方平衡、取土或弃土地点、场地、平整方法等。
2.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系统)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高程等情况。
五、交通运输
1.概述人流和车流。
2.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宽度、标准横断面形式、路面结构、转变半径、最大纵坡以及桥涵的类型、长度、孔径、跨度与结构形式。
3.若采用铁路或水运应说明其概况。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见表2.2.1-1~3。该表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七、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定额、指标和标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时,应详细阐述其情况及拟处理办法。
第2.2.2条 设计图纸
一、区域位置图
1.地形和地物。
2.城市坐标网、坐标值。
3.工程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注尺寸)。
4.场地附近原有的和规划的交通运输线路及公用设施(如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桥梁等);本工程道路、铁路接线点及进入场地的位置、坐标和标高。
5.场地附近河道、水库的名称、位置、主要高程。
6.场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和名称。
7.指北针、风玫瑰图。
8.本图亦可视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二、总平面图
1.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和施工坐标(或注尺寸)。
4.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室内设计标高。
5.拆废旧建筑的范围边界,相邻建筑的名称和层数。
6.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主要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8.指北针、风玫瑰。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10.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测绘单位、测绘日期、高程系统名称、场地施工坐标网和测量坐标网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等。
三、竖向布置图
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
2.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3.场地外围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4.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设计标高。
5.用坡向箭头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针。
7.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名称等。
8.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四、内部作业
1.土方图,利用竖向布置图计算土方量。
2.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
3.工程复杂时,在总平面兰图上对各专业管线的干线进行平面综合。
五、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供设计审批时参阅。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工程量表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2.3 结构
第2.3.1条 设计说明书
一、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工程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其中着重对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软弱地基、膨胀土、滑坡、溶洞、冻土、抗震的不利地段等)分别予以说明。
当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够详尽或由于建筑的重要性、复杂性,设计对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有特殊内容的要求时,应明确提出补充勘察的要求。
2.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使用功能或生产需要所确定的使用荷载、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等,阐述对结构设计的特殊要求(如耐高温、防渗漏、防震抗震、防爆、防蚀等)。
3.对施工条件的要求:说明施工条件,如吊装能力、沉桩或地基处理能力、结构构件预制或现场制作的能力,采用新的施工技术的可能性等。若尚未确定施工单位,应提出对施工条件配合的要求。
二、结构设计
重点阐述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如:
1.结构选型;
2.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
3.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4.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
5.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
6.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
7.特殊构造、构件规格的统一、标准图集的采用等其它内容。
第2.3.2条 内部作业
一、与建筑及其他专业配合,确定设计方案,包括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案。
二、提出结构草图(内容包括结构布置、构件截面估计、采用结构材料等),并作为资料提供编制概算。
三、对复杂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计算工作。对已确定的方案应有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剖面图,计算书应经校审后妥为保存,以便查对。
第2.3.3条 一般情况下,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是以设计说明书作为对外交付的文件,若需要用概略图表示的,可提供有关资料,由建筑专业的建筑图上表示。
第3章 施工图设计
3.1 总平面
第3.1.1条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第3.1.2条 一般工程的设计说明可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资料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如果按照审批意见确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有较大改变,应重新计算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1-1~3)。这些表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一般工程的设计说明可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资料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如果按照审批意见确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有较大改变,应重新计算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1-1~3)。这些表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第3.1.3条 总平面图
一、地形和地物。
二、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
三、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和施工坐标(或注尺寸)。
四、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定位的施工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室内设计标高及层数。
五、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等的施工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路面宽度及平曲线要素。
六、指北针、风玫瑰。
七、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需开列“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八、说明栏内容:施工图的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施工坐标网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第3.1.4条 竖向布置图
一、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
二、场地外围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四、各堆场、露天操作场以及废料场的设计标高。
五、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的设计标高(道路标注在路面中心、铁路在轨顶、排水沟在沟底)、纵坡度、纵坡距、纵坡向、平曲线要素、竖曲线半径、关键性坐标。道路注明单面坡或双面坡。
六、挡土墙、护坡或土坎等构筑物的顶部和底部的设计标高。
七、用坡向箭头表明设计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时,可用高差0.10~0.20米的设计等高线表示地面起状况。
八、指北针。
九、说明栏内容: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的名称、补充图例等。
十、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如路网复杂时,可按上述有关技术条件等内容单独绘制道路平面图。
第3.1.5条 土方图
一、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
二、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四、土方工程平衡表(见表3.1.5)。土方工程平衡表
五、指北针。
六、说明栏内容: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七、本图也可用其他方法表示,但应便于平整场地的施工。
第3.1.6条 管道综合图
一、绘出总平面图。
二、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或注尺寸)。
三、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四、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
五、指北针。
六、当管线布置涉及范围少于三个设备专业时,可在总平面蓝图上绘制草图,不出正式图纸。
如涉及范围在三个或三个以上设备专业时,须正式出图。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出各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
七、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第3.1.7条 绿化布置图
一、绘出总平面图。
二、植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列表说明),行距和株距尺寸,群栽位置范围,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地下管线的距离尺寸。
三、建筑小品和美化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尺寸),设计标高。
四、指北针。
五、说明栏内容: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六、如无绿化投资,本图不绘制。
第3.1.8条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分格、铁路标准横断面、小桥涵、挡土墙、护坡、建筑小品、体育运动场地等详图。
第3.1.9条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设计依据、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3.2 结构
第3.2.1条 结构计算时,应绘出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整洁,计算步骤要有条理,引用数据要有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或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构(确定的截面、配筋等)应与图纸一致,以便核对。
第3.2.2条 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及代号,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过审定(或鉴定)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应用,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荷载简图、原始数据和电算结果应整理成册,与其它计算书一并归档。
第3.2.3条 采用标准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进行必要的选用计算,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之一;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进行必要的核算和因地制宜的修改,以切合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3.2.4条 计算书应经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分别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供内部使用)。
第3.2.5条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第3.2.6条 首页(设计说明)
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人防工程等级。
二、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和对基础施工的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对地基抗震性能作进一步阐述。
三、说明荷载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或与规范取值不同的设计活荷载、设备荷载等。
四、说明所选用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如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级别、受力筋保护层厚度、焊条型号、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锚县种类、型号、预留孔做法、施工制作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提出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特殊要求。
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构件图集;如果有特殊构件需要作结构性能检验时,应说明进行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六、说明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的设置,后浇时间及所用材料强度等级;高层主楼与裙房的施工先后的时间;对特殊构件的拆模时间、条件要求等。
七、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则设计说明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或结构平面布置图上。
第3.2.7条 基础平面图
一、应绘出承重墙、柱网布置、纵横轴线关系,基础和基础梁及其编号、柱号、地坑和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基础底标高不同时的放坡示意图。
二、应表示出±0.000以下的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标高。
三、桩基应表示出桩位平面布置及桩承台的平面尺寸及承台底标高。
四、绘出有关的连接节点详图。
五、附注说明:本工程±0.000相应的绝对标高,基础埋置在地基中的位置及所在土层,基底处理措施,地基或桩的承载能力,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如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时,应说明观测点的布置及观测时间的要求,并绘制观测点的埋置详图。
第3.2.8条 基础详图
一、条形基础:应绘出剖面、配筋、圈梁、防潮层、基础垫层、标注尺寸、标高及轴线关系等。
二、扩展基础:应绘出基础的平面及剖面、配筋、标注总、分尺寸、标高及轴线关系、基础垫层等。
三、桩基:除绘出承台梁或承台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并绘出桩位置、桩详图(也可另图绘制),桩插入承台的构造等。
四、筏基和箱:筏基按第3.3.10条现浇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要绘出承重墙、桩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箱形基础一般要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埋件,预留洞情况复杂时,绘出墙的模板图。
五、基础梁:按第3.3.10条现浇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
六、附注说明:基础材料、垫层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防潮层做法,对回填土的技术要求,地面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及其它对施工的要求。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条形基础和扩展基础,在满足设计深度的前提下,可以用列表方法绘制,以适当简化图纸。
第3.2.9条 结构平面布置图
一、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对于砌体结构(包括砖砌体和砖块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以及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的高层建筑,均应绘制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具体内容应包括:
1.绘出与建筑图一致的轴线网及梁、柱、承重砌体墙、框架、剪力墙、井筒等位置、并注明编号。
2.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带孔洞的预制板应按第3.2.10条的规定单独绘出。
3.现浇板沿斜线注明板号、板厚,配筋可布置在平面图上,亦可另绘放大比例的配筋图(复杂的楼板还应绘制模板图),注明板底标高,标高有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标出直径≥300mm预留洞的大小和位置,绘出洞边加强配筋。
4.有圈梁时应注明编号、标高、圈梁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门窗洞口处标注过梁编号。
5.楼梯间绘斜线并注明所在详图号。
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应表示出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点及终点处结构标高,预留孔洞位置大小等,设置水箱处应表示结构布置。
7.电梯间应绘制机房结构平面布置图,注明梁板编号、板的配筋、预留孔洞的位置、大小及板底标高等。
8.多层工业厂房还应表示运输线平面位置。
9.附注说明:选用预制构件的图集代号,有关详图的索引号(如楼板锚拉详图的索引号)以及预制板支承长度及支座处找平做法等。
二、单层工业厂房:单层有吊车的厂房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支撑布置可沿用标准图上的支撑系统时,应在图纸上予以注明,否则,应绘制支撑布置及详图。无吊车的简单厂房,可将构件布置图与屋面布置图合并。
1.构件布置图应表示柱网轴关系,墙、柱、吊车梁、过梁、门樘、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构件标高、圈梁(可用小比例单线平面示意图表示)、详图索引号,有关的附注说明等。
2.屋面布置图应表示出柱网轴线关系(不绘墙柱)、屋面承重结构的位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附注说明等。
第3.2.10条 钢筋混凝上构件详图
一、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框架、剪力墙、筒体等详图,要绘出:
1.纵剖面、长度、轴线号、标高及配筋情况,梁和板的支座情况,整体浇捣的予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曲线筋位置及锚固详图。
2.横剖面、轴线号、断面尺寸配筋;予应力混凝土予应力筋的定位尺寸。
3.剪力墙、井筒可视不同情况增绘立面。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可将钢筋分离绘出。
5.构件完全对称时可绘制一半表示。
6.若有预留洞、预埋件时,应注明位置、尺寸、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7.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应增绘平面布置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8.附注说明:除结构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
二、预制构件:预制梁、板、柱、框架、剪力墙等详图(包括复杂的预制梁垫),要绘出:
1.构件模板图,表示模板尺寸,轴线关系,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予应力混凝土构件尚需表示予留孔道、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的钢筋形式,曲线预应力筋的位置,箍筋直径与间距,钢筋复杂时将钢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直径、数量等。
3.附注说明:除结构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
三、若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框架、剪力墙等抗侧力构件应根据不同的抗震等级要求,按现行规范规定设置主筋、箍筋(包括加密箍筋)、节点核芯区内配筋、锚拉筋等。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设计深度前提下,可以用列表方法绘制,
以适当简化图纸。
第3.2.11条 节点构造详图
一、按抗震设计的现浇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均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尽可能采用通用设计或统一详图集),如抗震缝、节点核芯区内配筋,符合抗震要求的钢筋接头和锚固,填充墙与框架梁柱的锚拉等。
二、预制框架或装配整体框架的连接部分,梁、柱与墙体的锚拉等,均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节点构造应尽可能采用通用设计或统一详图集。
三、详图应绘出平面、剖面,注明相互关系尺寸,与轴线关系、构件名称、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四、附注说明:除结构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
第3.2.12条 其它图纸
一、楼梯:应绘出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剖面图,楼梯与梯梁详图,栏杆预埋件或预留孔位置、大小等。
二、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挡土墙、设备基础、操作平台等)详图宜分别单独绘制,以方便施工。
三、预埋件详图:大型工程的预埋件详图可集中绘制,应绘出平面、剖面、注明钢材种类、焊缝要求等。
四、钢结构构件详图(指主要承重结构为钢筋混凝土、部分为钢结构的钢屋架、钢支撑等的构件详图)应单独绘制,其深度要求应视工程所在地区金属结构厂或承担制作任务的加工厂的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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