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 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 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 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 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 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 校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 未公开的招生方案、毕业生分配、推荐方案;
9) 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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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 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 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3) 学校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4) 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四、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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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七、学校各科室、各部门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八、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档案室和办文场所。
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二、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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