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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各项目部、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等
有关人员进行。
二、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三、 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
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安监科、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单位技术部门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安监科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初向单位安监科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单位安监科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 ,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安监科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单位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单位经理批准,由安监科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单位工程部会同安监科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
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单位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三、项目负责人每天的施工前会议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四、新进场施工队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五、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单位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安监科门对新入单位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汽车驾驶员等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
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单位安监科负责解释。
七、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单位,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单位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八、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九、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安全活动制度
一、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十一、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二、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 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 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 单位安监科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三、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扣。
2. 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4. 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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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
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 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
酒后操作。
3. 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
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 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
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
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十五、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 施工人员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
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 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 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
员及时做好台帐;
4、 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
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 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
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 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
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十六、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改善生活条件,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堂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不得出售过期、变质、腐烂、变味的酒、菜、肉等食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鼠、苍蝇、蟑螂等传染源,以保证食堂的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证:在食堂内必须穿白色长褂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做好饮食营养搭配,以增强工人的体质;
4、食堂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以保证工人有一个整洁卫生的用餐环境;
5、食堂按时开饭,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或延时,如有必要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6、食堂中盘、碗、筷、桌凳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 7、节约用水,自来水龙头在使用之后必须及时关好; 8、剩菜剩饭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倒;
9、蒸饭用饭盒必须使用统一型号,并写明工种及班组编号,其它型号的饭盒一律不得使用;
10、各位职工不得自行开伙作饭,如有违者没收开伙工具并处罚款
十七、文明卫生环境制度
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持制订以下文明卫生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讲粗话,不骂人;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不酗酒、赌博、斗殴;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讲道理;
2、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主通道夜间亮化;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材料归类堆放整齐,不混放并;设标示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净车出场,做好共居共建工作;进入作业区应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着装规范,注意安全防护;
3、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爱护工地花草树木,不准确性折花摘叶;
4、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中盘、碗、筷、桌、椅等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乱到;买菜时必须排队,按须序购买;
5、要定期打扫厕所、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6、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7、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8、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十八、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
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6、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7、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9、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十九、工地防火须知
一、 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
二、 在易燃部位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防范措施。
三、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四、 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五、 非电工严禁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六、 严禁擅自使用的非生产性电加热器。
七、 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二十、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1、凡跨乡镇居住十五天以上,均属外来暂住人员,都有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跨县)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预计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都有应向暂住地公派出所领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应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照片四张,育龄妇女及49周岁以下已婚男性还需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外出务工证。
3、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法定委托人)为施工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对施工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4、申领施工场所治安许可证时要明确治安责任人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同时配备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5、施工单位(工地)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守纪守法;(2)负责办理施工场所外来施工人员探亲家属的暂住人口登记手续;(3)及时调解纠纷,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4)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提高自防能力;(5)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6、外来务工人员家属没有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人员变动后三日内末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宿,招用无效身份证的人员,在施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本单位、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历料上签名,末经安全教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二、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三、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经常持续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3、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4、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二十二、仓库管理制度
1、 负责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赔偿退货等要求。
2、 要合理堆放,按材料类别,按系列放在库场固定货区内,并采用货区编号。
3、 材料要妥善保管,能适应储存材料性能的场所,材料堆放时应注意通风防潮。
4、 要精心管理账卡的三相符,仓库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 5、 材料发放要单据手续符合要求。
二十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干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 经常教育和检查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机器、电气、设备、工具夹、原材料、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要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4、 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对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的遵守情况。
5、 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 如遇工伤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伤员和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坚持上岗安全活动制度,开好班有安全会,并做好上岗记录的填写。
二十四、文明施工措施
一、 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单位、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管理体制网络,把文明施工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上岗卡,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二、 场容场貌: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办公,宿舍等门前全部采用硬地化,做到道路畅通、整洁、不积水,工地周围设置 2.5M高硬质围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三、 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四、 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设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佩戴上岗证,24小时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员不行擅自进入。 五、 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
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烟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设施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六、 办公及职工生活:
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2只。
二十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 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和工具等物件。 四、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十六、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超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
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1~20以下 千伏 35~110150~220千 千伏 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2.5 近距离(米)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R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 高空作业
3 5 7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瘸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车,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桃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迅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
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不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二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护标准
1、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1) 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3米,低压配电间应紧
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亦不小于3*3米,围墙高度不低于是3.5米,室内地坪满铺素砼,室内四周做80厘米宽砼散水坡。
(2) 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厘
米的安全检查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为1米。 (3) 配是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1.2米 。 2、现场下杆箱:
(1) 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
标志和统一编号。
(2) 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
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另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极保护。
(3) 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
熔断保护。
(4) 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
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跟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5) 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
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6) 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3、用电线路:
(1) 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
护套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设接头箱。
(2) 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不
得有接头。
(3) 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
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4) 现场大临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
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4、接地装置
(1) 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
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 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
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等可靠连接。 (3) 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5、高压线防护:
(1)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2) 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
方,全部设安全网。
(1) 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2) 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1) 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二十八、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二十九、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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