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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评定通知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09~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通知

各系部、班级、各辅导员: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开始申报和评审。现将我院申报、评审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申报资格与条件

申报对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五年制4、5年级学生。

1、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者。单科不低于80分,各科平均不低于90分;德育测评、综合素质均为优秀;荣获过院级以上奖励。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并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可同时申报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单科不低于70分,各科平均不低于75分;德育测评、综合素质均为良好以上;无校纪校规以上任何处分记录。

3、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无不良嗜好和高消费行为;无校纪校规以上任何处分记录。

二、严格评审过程

1、按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报评审的原则办法》执行(详见《大学生活指南》)。

2、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1)申报对象初步确定后,登录“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在网上填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或申报)表”。10月28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录入工作,由系部在系统上审核并报送学院(院级)审核。

(2)各系从系统中导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输出纸质文档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资助中心;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10月30日前报送。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录入信息中带“*”者为必填栏。

2、系统“建议名单表”中的“学号”栏应填写学生的注册“学籍号”,大一学生尚未注册,其该栏目不填。

3、系部另行上报本次获奖、助全部学生汇总名单表一式二份(盖章),本表前面添加“学号”(不替代“学籍号”)一栏。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参评者必须按要求认真准备好个人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共五份:

①《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②相应“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或申请)表”(在学工部QQ群“共享”或学工部网页“政策法规”栏中下载);

③有教务处审核签章的上一学年度《成绩单》;

④有系部和学工部审核签章的上一学年度《学生个人德育、综合素质测评表》复印件;

⑤班委会、辅导员《推荐证明材料》。

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无需上报“家庭贫困材料”,但其申报者原则上应为学院年度贫困生档案库里面的学生。

2、材料封面与装订顺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X等助学金)/申报材料/XX系/XXX专业班级/XXX(姓名)。按上面“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学院学工部资助中心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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