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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产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PTA产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入公司的外来运输PTA产品的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厂区内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范围的输送PTA产品的外来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以及车辆驾乘人员。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所有进入公司范围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条 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运输车辆要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车辆驾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理。

第五条 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区域必须持生产技术部签发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

第六条 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门卫的管理、指挥,进出要进行登记。

第七条 运输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八条 公司生产区域、原辅料罐区和PTA包装仓库为防爆区,进入公司区域的

运输车辆必须正确安装合格的阻火器。

第九条 运输车辆只能从指定的公司大门进出,进入公司大门时,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表》,将车辆行驶证交门卫,换取“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凭“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进入公司产品库区装货,车辆行驶证由门卫负责保管。

第十条 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后要将“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备查,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和原、辅料装卸区域。装货中或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第十一条 进入PTA仓库装货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库管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二条 只允许有限数的运输车辆进入库房内或产品存放区装车,并经公司库管人员许可方可进入。其余未实施装货的在指定停放位置,严禁进入PTA库房和装卸区。装完货的运输车辆应及时离开产品库房和装卸区。

第十三条 非实施装车作业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严禁进入产品库房和装卸区以及在上述区域逗留,进入上述区域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人员如离开车辆驾驶室,则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范围内不得超速行驶,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 停放在公司厂区范围内的运输车辆,如遇到生产突发情况,如易燃物

品泄漏等,不准重新打火启动,要原地待命,或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 严禁在防爆区检修故障车辆,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应急检修必须征得公司生产技术部统计。

第十七条 公司内的道路为管制路,是消防车、救护车通道路线(消防通道),禁止其它车辆停留。禁止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范围内的道路上滞留、遮盖苫布等。

第十八条 装载货物后,车辆驾驶员凭“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换取车辆行驶证,然后登记相关信息后离开公司。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人员以及装车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方的违章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公司将予以驱逐出厂。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违章停放的车辆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运输车辆没有正确安装车辆阻火器,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 非实施装车作业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违反本规定,如随意进入产品库房和装卸区以及在上述区域逗留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运输车辆损坏公司的财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发生人身伤害、交通、安全或其他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相关安全协议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门卫负责外来车辆(人员)进公司的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发放等相关管理工作。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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