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作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2015年9月15日开始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且实际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止)满或质量保修期满(以最晚时间算)结束,监理工程工期从2015年9月15日暂定至2018年9月14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暂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服务期限)。
二、监理工作范围
1.基本监理范围
成都地铁5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华桂路站、柏水场站、廖家湾站、北部商贸城站、幸福桥站及5号线起点-幸福桥站-台尾高架区间、梁场、地面区间、大丰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全部的土建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的监理工作:车站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高架区间(基础、下部结构、上部梁体)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地面区间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车辆段出入段线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车辆段用地范围内站场与线路、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建主体)、工艺设备基础、室外综合管沟(土建)、改路(改渠)工程、路基防护以及场坪附属工程(含绿化工程);既有建(构)筑物的保护、加固工作。
相应施工范围内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永久和临时用地,施工道路工程及河道沟渠改移改造工程;大三线施工、小三线迁改及管线悬吊(保护)工程;临电、临水引入施工工程;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临时交通信号、系统监控施工工程;围挡工程;市政设施迁改、建(构)筑物的迁改、房屋拆迁、绿化工程、压力井及其市政主管网的管道工程等监理工作。
以上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也包括对土建、装修、机电安装、系统、轨道相关专业的接口协调,发包人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监理人应接受上述工作的调整。具体工程内容见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
2.具体监理范围
(1)工程范围内前期工作和前期工程(场地拆迁与征用、场地排水、临时水电、临时建筑、地铁施工范围内道路工程及河道沟渠改移改造工程;大三线施工、小三线迁改及管线悬吊(保护)工程;临电引入施工工程;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临时交通信号、系统监控施工工程;围挡工程、市政设施迁改、建(构)筑物的迁改、房屋拆迁、绿化工程、压力井及其市政主管网的管道工程等)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单位工程量的审核、单价审核、方案审核、进度监督、安全监督等);
(2)交通疏解工程(含交通恢复工程)的监理;
(3)工程范围内土建工程的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监理;
(4)工程范围内人防及防淹门工程的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监理;
(5)工程范围内工程控制测量、第三方监测等组织协调,配合工程保险理赔;
(6)工程范围内施工与设计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7)工程范围内土建施工与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之间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预留预埋等监理工作;
(8)按业主要求,协助业主完成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9)对于机电设备接口协调和接口监理,包括以下监理工作内容:
1)系统设备预埋件和管线的预埋以及安装后孔、洞封堵的监理;
2)系统设备接口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系统(含公安通信)、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安防、气体灭火、供电系统(不含低压动力照明)等。
(10)负责接口协调工作。监理、业主、设计、承包商以及项目公司等相互之间内部、外部接口管理,以业主管理文件为准;监理、业主、设计、承包商以及项目公司彼此之间的权限,以业主管理文件及业主的指令为准。业主的管理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监理必须执行。
(11)监理人必须对本标段的工程施工风险进行分析,并列出风险等级清单,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必须按照监理工作程序,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细则(包括安全监理细则),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接口监控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
2.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向业主、承包商讲解监理工作程序和监控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监理人员分工及其职责等。
3.本项目前期工程(场地拆迁与征用、场地排水、临时水电、临时建筑、地铁施工范围内道路工程及河道沟渠改移改造工程;大三线施工、小三线迁改配合及管线悬吊(保护)工程、临电引入施工工程;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临时交通信号、系统监控施工工程;围挡工程;市政设施迁改、建(构)筑物的迁改、房屋拆迁、绿化工程、压力井及其市政主管网的管道工程等)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单位工程量的审核、单价审核、方案审核、进度监督、安全监督等)。
4.协助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质监、安监、环保等相关手续。
5.本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的监理。
6.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协助业主与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施工现场周边单位建立协调机制。
7.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因施工过程中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而需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
8.组织承包人进场,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协助业主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组织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9.协助业主组织交桩工作,向承包商交付测量基准点,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0.组织召开开工预备会议。
11.协助办理工程施工有关的报建、报批手续。
12.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分包商的资质,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13.核查承包商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以保证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施工合同规定的项目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在工程实施中得以落实。
14.核查承包商的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等情况。
15.检查承包商有关保险办理情况。
16.检查承包商机械设备安全情况。
17.审核施工图预算(如果有)。
18.接受临时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对临时监理单位的办公用品处置由双方协调处理,有需要时由业主进行协调。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签发开工、停工、复工令。
2.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每周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分析本周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情况并对下周工作安排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要求。
4.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图技术交底。
5.参与审核承包商负责的施工图设计。
6.审核承包商报送的周报、月报和安全例会材料,并督促落实按期报送给业主。
7.收到施工图后,监理机构应提前理解设计意图,检查、会审图纸,提出专业意见,使图纸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差、错、碰、漏等问题。
8.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各方的关系。
9.严格审核、监控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按业主授权管理乙购关键材料设备。
10.严格监控工序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和投资进行跟踪控制。
11.对承包商的测量、监测成果进行复测检验、审查。
12.及时分析承包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报表;提出监理人的意见,将监测结果用以指导施工。
13.审查承包商的进度计划,跟踪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14.依据工程合同、政府责任状、地铁公司责任状等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监理人对承包商合同里程碑工期、政府责任状、地铁公司责任状完成情况承担管理责任,业主对承包商的考核结果纳入业主对监理人的履约考核。
15.组织工程会议,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关系。
16.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
17.根据设计意图,对所采用的工法、工艺等提出标准,从监理角度建议选用合适的技术规范。
1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9.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初步验收。
20.参加业主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21.按业主的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及赋予的权限,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
22.负责工程变更等的全面造价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及造价审查)。
23.督促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4.主持或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
25.审查工程结算。
26.督促承包商依法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监督和制止承包商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发现承包商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应立即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7.按月度检查承包商对雇用的农民工、劳务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监理月报中。
28.整理监理文档,向业主移交监理资料、档案,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29.协助业主对设计合同及承包商负责的施工图设计进行管理,主要指供图计划、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审查、变更的投资分析等。
30.监理在每周一、每月25日前分别以周报、月报形式,向业主书面汇报上周、上月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接口管理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农民工、劳务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附情况分析及拟采取的对策。
31.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条件验收。
32.配合工程保险的理赔。
33.对系统设备的职责:
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监理工作由业主另行委托,本标段监理对系统设备的监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预留、预埋施工监理。
2)由项目总承包商负责的与系统设备的接口内容的监理工作。
3)地盘管理、协调工作。
4)按业主要求参加系统设备的相关会议。
5)业主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34.对工艺设备的职责:
(1)土建预留、预埋施工监理;
(2)由项目总承包商负责的与工艺设备的接口内容的监理工作;
(3)地盘管理、协调工作;
(4)按业主要求参加工艺设备的相关会议;
(5)业主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35.对工程所有乙购设备、材料,根据业主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监理。
36.监理对接口问题负有协调、管理的职责。监理负责组织工程初验(含消防初验),监理负责工程地盘现场管理、协调,负责单系统调试,负责对承包商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严重问题向业主提出处罚意见的书面报告。
37.做好以下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
1)定期检查承包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现场施工及业主要求;
2)制定工程中间交接工作程序,协助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作;
3)组织土建、系统设备等各专业间的验收、移交工作;
4)监控承包商及供货商等按照业主要求实施系统保证工作,须按月向业主提交系统保证报告(包括承包商和供货商等的系统保证文件);
5)检查、审批各承包商及供货商等按合同要求提交系统功能及安全保障文件。
38.协助业主做好以下验收移交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1)协助业主制定验收、移交(包括中间验收和移交)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2)协助业主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包括中间验收和移交工作),并汇总验收、移交资料;
3)在工程初验合格后,协助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其内容包括: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并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4)协助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按市质监机构要求负责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
5)协助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各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政府各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材料等,办理备案手续;
6)协助业主汇总各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资料;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在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8)协助业主汇总整理工程有关的资料,办理向运营方的移交工作。
39.协助业主做好以下目标控制管理工作:
1)协助业主编制工程实施中的投资控制措施(包括总的投资控制措施及各阶段、各标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2)协助业主编制总资金需求计划、年度/季度/月度资金需求计划、变更申请;定期(每半年)参加一次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会议,提出有关工程费用的问题和投资偏差纠正建议;
3)协助业主汇总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金需求计划;
4)协助业主汇总月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分析比较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的偏差,分析原因,提出调整措施;
5)协助业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建立计量支付台账,按月或季度向业主提供报表;
6)协助业主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
7)协助业主审核并签署价差调整;
8)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工程索赔事件,为处理索赔事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证据;
9)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合同结算;
10)协助业主依据成都轨道交通5号线一、二期工程总体筹划,陆续完成(但不限于)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各文件交付进度计划;
11)提供施工管理有关的进度计划资料和要求;
12)协助业主跟踪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定期收集、汇总进度报表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现场会议,对进度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措施;
13)协助业主检查承包商的计划管理绩效,提出改进意见;
14)协助业主编制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15)协助业主检查、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别,采取进度控制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16)协助业主编制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17)根据业主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和期望,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协助业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编制质量计划,并严格执行;协助业主按IS09000来编制及提交质量系统管理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计划;
18)协助业主组织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完成所需的质量检测;
19)协助业主制定质量检查评比办法,业主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线质量大检查,奖优罚劣;
20)协助业主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审核进场工程材料(混凝土、防水材料、石材、钢材等)、构配
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对进场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按比例抽检或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工作;
21)协助业主制定巡视和检查制度;
22)当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己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立刻下达工程停工令,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并跟踪整改;
23)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划分质量事故责任,整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归档;
24)编制并提交工程质量报告,汇报工程的质量情况。
40.协助业主做好以下合同管理工作:
1)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协助业主审查各总承包商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业主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41.协助业主做好以下接口管理和协调工作:
1)协助业主做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绿化拆除和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验收移交等工作;
2)协助业主做各承包商、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3)协助业主做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4)协助业主对工程内部施工接口的管理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与拆迁交通疏解工程、土建工程与土建工程、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土程、安装和装修工程、本项目与市政公共设施、本项目与其它项目;
5)协助业主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投诉;
6)协助业主编制及提交下列报告:月度接口和协调进度报告、季度接口和协调进度报告。
42.协助业主做好以下文档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1)为了本工程文件管理规范化、统一化,所有提交文件的编码和格式等需满足业主提供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要求;
2)提交的工程电子文件必须连同一份文件内容清单,包括文件格式、所用软件名称及版本;
3)提交文件的份数需满足业主及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各一份。
三、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向运营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督促承包商提交符合移交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
2.参与工程交付,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3.负责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负责完善功能项目监理;
5.负责维修工程项目管理;
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监理的主要内容
1.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业主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把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专门列入施工安全级文明施工监理的内容,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监理机构将对承包商的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及事故预防工作作为监理的日常工作,掌握标段安全生产状况,对重要的薄弱环节、重大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理旁站;
3.监理机构必须按照有关的施工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有目的巡查,督促承包商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书面提出要求并督促承包商改进;
6.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支撑体系、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临时设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向承包商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7.监理机构应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
8.监理机构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配合安全监督机构对标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按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跟踪承包商“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承包商,即再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对两次发出整改通知而拒不整改的承包商,监理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业主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实整改;
9.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必须接受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按统一的表格形式(如以标段为单位),逐月向业主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递交书面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如实反映标段本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下月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必须作出快速反映,在一小时以内向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
告,并督促承包商进行事故的及时上报和配合调查、处理与统计工作。
11.协助业主做好以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及施工安全控制计划,制定安全控制保证措施;
2)协助业主制定施工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配合业主完成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4)抽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情况,抽验承包商特种工人上岗证,检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参加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协助业主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分析安全状况并提出安全预控意见。
6)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和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协助业主处理安全事故,起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7)每月提交安全、文明检查报告,协助业主总结每季度的情况是否达到施工安全目标;
8)每季度提交安全文明检查评比报告。
9)监理人必须按环保工作有关要求,每月28日前单独向发包人报送环境保护月报。对环保工作编制单独的监理规划、细则,并进行过程检查、监督,最终形成环保监理工作总结。平时,监理人应在监理日志中对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进行记录或在单独的环境保护监理日志中进行记录。
五、测量监理相关内容
1.土建测量部位及频率
明挖区间: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点;
2)维护结构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
3)维护结构的曲线要素的直缓点、缓直点对应的维护结构桩设计中心或连续墙设计中心线;
4)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6)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2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7)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3/4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8)最后施工的一块底板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9)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
10)与相邻工点的联测;
11)断面测量;
12)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
地面线、地面车站: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点;
2)线路中心线端点;
3)线路中心线的曲线要素的直缓点、缓直点;
4)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
高架车站:
1)车站上部相应板、墙、梁、柱分步放样均注意复核线间距、建筑净空;
2)站台墙在导线贯通、中线调整测定后施工;
3)界限确认准确无误后才可进行施工;
4)各种专业预留预埋,均需核对各专业图纸,确认无误后,精准实施。
高架桥梁: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点;
2)施工中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
3)其余地段(含缓和曲线段)承台(含桥台)中心按20%比例进行抽检;
4)完工后的左右线线路中线控制点;
5)贯通测量;
6)与相邻工点的联测;
7)断面测量;
8)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
2.车辆段及其他工程施工测量部位及频率
1)地下控制点(平面、高程)100%复核;
2)控制基标100%复核;
3)加密基标按不低于总量的30%进行复核;
4)工程验收前移交控制基标给业主。
3.测量监理的控制测量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起止里程、施工工艺;
2)目前施工状况;
3)测量仪器及标称精度,测量的时间及环境情况;
4)原始点位及对其的检测情况;
5)测量方案及过程的详细叙述;
6)桩点的里程及埋设情况;
7)测设的简略图形说明;
8)测量的自我精度评定;
注:以上未尽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5条、第6.1、6.2、6.3、6.4条执行。
监理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工程建设新理念,坚持“科学决策、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制度保障”的建设原则,实现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等各项监理工作满足合同要求。
二、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争创市“优质结构工程”。
三、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进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四、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在承包商中标合同价内。
五、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无重大塌陷、设备、生产性火灾事故,实现全年安全年,争创市“安标工地”。
六、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文明施工方面创市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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