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的国内外出差、在外受训的差旅费报销有依可循,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定义)
一、当日来回出差:当日往返出差者; 二、外地住宿出差:在外食宿出差者; 三、国外出差: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差。 第四条 (出差办理程序) 一、出差通知: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指派员工出差。经权责人批准的公司“出差通知单”至出差者后,出差者将“出差通知单”和个人 考勤卡送总务人事部作备案登记。出差回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作报销差旅费的凭证; 二、出差批准权限:
1、当日来回出差:由部门部长批准;
2、外地住宿出差:一周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周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国外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差旅费内容): 一、火车票费; 二、航空飞机票费; 三、长途汽车/船票费; 四、出差补贴; 五、住宿费; 六、移动日车费;
七、收费道路通行费、停车费、汽油费、公司车辆在工作出差行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出差中的通讯费;
第六条 (出差交通工具及交通费)
一、根据业务的需要,出差的交通工具可选择:长途汽车、火车、地铁、高铁、客轮、飞机等。出差移动日(出发、返回)
的交通费按实际费用报销。机票、车票等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订购。
出差交通费按实际费用报销,以最经济的交通方式为准,以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为原则; 1、公交车、地铁的利用:
(1)出发或回程时,原则上乘坐地铁、机场线或公交车;
(2)从出差地住所至工作场所如果距离短的,原则上步行;如确实路途较远,以乘坐地铁、公交车为原则;如路
途较远且无法乘坐地铁或公交车的,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利用出租车为上下班交通工具; (3)其他情况下利用出租车视以下情况:
a、返回途中地铁、公交车运营时间已经结束; b、紧急事件发生时;
c、携带重要文件、现金及重量工具; d、陪同贵宾;
e、其它征得公司领导同意的事项。
2、在出差地因私事发生的所有交通费,公司不予支付。 第七条 (出差补贴) 一、当日来回出差补贴:
1、赴本市或邻近城市当日来回出差者,公司给予出差补贴:一日30元,车费按实报销。日区间为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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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日来回出差,因工作原因,延迟在外工作的,出差补贴按当日来回出差补贴的日标准的200%计算。 二、在外住宿出差补贴:
出差中需要住宿于出差地的员工,公司支付出差补贴。
三、出差补贴按以下标准支付:
1、国内外出差补贴费用表详见出差差旅费一览表:
2、工作日移动(出发或返回)者,公司按在外住宿出差补贴的日标准的100%支付;
3、适逢休息日移动(出发或返回)者,公司按在外住宿出差补贴日标准的200%支付,不支付加班费。 4、国定节假日移动(出发或返回)者,公司按在外住宿出差补贴日标准的300%支付,不支付加班费。 5、因业务需要,特早出发或特晚返回的,按以下规定计算。但是,不包括公司内的会议或其他团体活动。 (1)6:00以前出发的出差者,按在外住宿出差补贴的日标准的200%支付; (2)20:00以后返回的出差者,按在外住宿出差补贴的日标准的200%支付;
6、乘坐飞机或火车通夜出差者,时间在晚上20:00至第二天5:00的在火车上过夜的,公司按在外住宿出差补贴日
标准的200%支付;但不支付住宿费。
四、住宿费
1、国内外出差1日住宿费标准详见出差差旅费一览表: 2、在外住宿的出差员工返回后,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和明细表。 五、国内外出差补贴详细计算详细见出差差旅费一览表: 第八条 (学习、培训出差)
由公司制定被派出学习或培训的员工,在外学习期间的费用按以下情况处理: 1、学习或培训场所在本市但不住宿的:
学习期间的往返车费按实报销,每日补贴费30元; 2、学习或培训场所在本市且住宿的:
住宿费按相关学校指定住宿的实际费用报销,往返车费及途中因公事而发生的车费按实报销,按当日来回出差补贴
日标准的200%。
3、在外学习或培训的,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在外继续学习的,须提交办学机构开具的相关常规休息日也在继续学习的
证明给公司。学习完毕回公司后,原则上以先整休为原则,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先整休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开具调休单。
第九条(出差中的休息日)
1、出差中,员工的工作日按出差地业务公司的作息时间为准。非常规星期六、星期日休息的业务单位,出差员工该日
工作的,作平常工作日处理。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员工也不得申请加班。
2、出差中,业务公司的休息日为常规休息日的,出差员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工作的,公司给予调休处理,如不能给
予调休的处理的,按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3、出差中、出差员工适逢国定假日工作的,公司按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4、出差中、平时日或星期六、星期日工作产生的加班,原则上出差结束后回公司一周内立即整休完毕。如因公司业务
需要,一周内不能立即整休的,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签发调休单或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按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5、出差的员工,事前必须按出差工作量提出出差工作日程计划表,出差途中,因工作计划的变化,休息日需要进行加
班的,必须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十条(出差中的工作时间)
1、出差中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按出差地业务公司的工作时间为准;
2、出差中的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出差中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因出差地业务公司的需要,经公司相关领导的判断,发生以下的情况,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的,在得到出差地业务公司的证明下,公司按国家规定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 (不计入为工作的时间)
按出差工作日程计划,自行先到出差地的日期、出差移动日的时间超过正常移动时间的时间均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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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领导出差,必须与领导同宿同乘的情况下,部分出差费用如当地交通费、住宿费(除出差补贴以外)按领导享
有的同等金额给予支付。
第十四条(出差中的招待)
1、必须提供明确注明是在出差地用来招待客户所支付的饮食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发票;
2、招待费原则上必须事先将招待事项等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的金额、方法进行招待; 3、与招待费重复的本人餐饮费不重复支付。 第十五条(资格的变更)
如果在出差中因职位变更,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则以出发日的职务为基准进行支付。
第十六条(顺路原则)
出差人员应选择最便捷、最经济的路线和交通工具进行出差移动。因发生不可抗拒的事件需要变更路线和交通 工具时,应尽量考虑经济原则。
第十七条(乘坐飞机)
在业务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要获得总经理的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十八条(出差中的行动)
1、员工在出差中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公私分明,言行得体;
2、如果出差中不得已要变更出差预定计划时,必须及时使用电话等联络工具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3、当出差中发生人身、车辆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4、自己驾车出差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第十九条(差旅费的预支)
员工出差前可以根据出差费用预算,填写暂支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公司财务处预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及 时与财务结算出差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报告)
出差报告是指员工因业务工作批准出差后返回公司,对此次出差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所有员工出差
返回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出差报告方可报销出差费用。
第二十一条(差旅费的结算)
出差结束后,5日内主动进行差旅费结算。
第二十二条
1、此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 2、此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
1、《出差差旅费一览表》 2、《出差通知单》 3、《差旅补贴申请单》 4、《出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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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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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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