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县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空调用电。
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开空调时随手关闭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温度。
(二)节约照明用电。
机关办公楼内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耗能照明产品。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需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大节假日外,平时不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三)节约电梯用电。
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五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
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和乘一部电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建立办公设施设备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不必要的耗电设备。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电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电目标完成。
(七)张贴节电标识,公布维修电话。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它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八)加强节电宣传。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电、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九)定期监测定量分析。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抄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线网检查。
(十)加强用电统计分析。
指定专人负责电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十一)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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