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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套-备用金管理办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 目 的

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并有效地加以使用,确保备用金的良性循环,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2 3

范 围

适用于公司经常性出差人员及公司所辖办事处。 职 责

3.1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发放和收回。

3.2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备用金发放的初审及协助备用金的收回。 3.3总经理、上级公司总经理负责备用金的审批。 4

措施和方法

a. 公司级经常出差人员; b. 所辖办事处负责人; c. 中层级经常出差人员;

d. 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和汽车驾驶员; e. 其他有关人员; 4.2 备用金发放标准

4.2.1 备用金借款标准实行分类核定,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 a类人员 5000 b类人员 3000 c类人员 2000 d类人员 1000 e类人员 按实另行核定 4.1备用金发放对象

4.2.2凡条件符合需要备用金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借款手续。 4.3 备用金周转期

4.3.1 备用金每半年为一次周转期,即7月31日和春节放假前为分别收回备用金的最后期限(不包括在此期限前离开公司的人员)。 4.3.2 备用金归还后如需要继续借用,其借款审批手续需重新办理。

4.4 其他

4.4.1从事销售工作未满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为备用金,仅作为暂借款,在结算时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回。

4.4.2备用金借款的员工一旦离开公司或调离岗位,应在离开或调离之前还清备用金。若无法归还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的50%由部门批准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人赔偿,部门批准人负责损失的15%,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人负责损失的35%。

4.4.3对于超过周转期还不能足额归还备用金的,财务部门有权在工资中扣除,并对未归还部分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息日期从借款之日起计算。

4.4.4享受备用金人员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私用现象进行检查,促使备用金处于正常状态。

4.4.5其他各种人员各种借款,应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一览表》办理审批手续。借款期内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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