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制度
依据质量、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辨识风险评价、确定评价中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设置危险点(源),制定控制要求,进行监控的要求,进行监控,为更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拟订以下管理制度:
1、 经核查,填报《危险点管理申请表》后,纳入安全控制管理范围,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各危险点(源)的监管。
2、 危险点(源)责任人应对监控部位进行全面负责。
3、 危险点(源)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危险点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 危险点(源)责任人要做好对在危险点区域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拆除。
5、 对故意破坏和拆除各类防护、警示标志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从严查处。
6、 危险点(源)责任人应随时检查自己所监控的'部位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7、 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 措施进行整改。
8、 隐患部位整改后,安全部门要对整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评估、检查、验收。
9、 危险点(源)责任人未对自己所监控的部位进行有效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川省中普建设有限公司
龙湖弗莱明戈A地块一期D1区项目部 2017年11月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制度 [篇2]
1.项目部应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事
先分析和策划,凡存在一定危险程度的施工,均应列入动态危险源管理,并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2.所指重大危险源工程是在集团公司“三合一”危险源调查分析基础上,集团公司作为重点监控的工程,主要指:
(1)5m(含5m)以上深基坑开挖或支护与降水。 (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3)起重吊装工程。
(4)大体积模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以上,同时跨度10m(含10m)以上、层高8m(含8m)以上)
(5)脚手架(40m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3.经调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各施工项目部要在工
地大门口内醒目处悬挂“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进行公告,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
(1)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内容应明确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影响程度、存在时效、控制措施、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2)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内容应明确当周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作业部位、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4.项目部安全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调查识别后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及时报上一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经复核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统一归并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重大危险源监控时效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各单位(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掌握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要立
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7.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方案实施情况,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定专人每天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责令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或使用。
8.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部制订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同时,项目部要落实资金和防护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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