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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订购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白酒生产订购合同

采购方:中国黑龙江北安市龙泰贸易经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货方:黑龙江聚龙源酒业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诚信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白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情况

序号 1 2 3 产品名称 白酒(聚龙源) 规格型号 500ml 产地、制作商 中国黑龙江宾县 数 量 876000瓶 单 价 37元 总 价 32412000元 合计(大写):叁仟贰佰肆拾壹万贰仟元 二、供货时间与地点

1、供货地点:宾县。由乙方组织生产并负责装车,甲方及时组织车辆运往货站,积压货物不得超过七天,装车时甲乙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2、供货时间:2015年——2016年6月,自乙方接到甲方生产准备通知书和加工资金后,乙方利用40天时间积极做好生产准备。开始投产后,每月必保供货146000箱。乙方必须按合同日期足量供货,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延误,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要把每期货款提前40天汇到乙方账户,如因甲方不能按期把货款打入乙方账户和不能及时发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包装要求

纸盒箱,麦头标注:中国宾县,产品规格为每箱六瓶,其中外包装部分,由乙方全权负责酒箱、包装盒、酒瓶、瓶盖、商标等的初步设计,并由甲方定样、定型及包装标准,定型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保管使用,要求美观大方实用,质量完好无损。

四、货款结算

1、合同价款货币为人民币。

2、每146000箱为一个结算单位,甲方一次性把金额货款由信用凭证汇到乙方账户,由银行把关按期付款,生产前40甲方付给乙方包装及准备生产资金,全额货款30%,银行根据生产进度按期付款,当146000箱生产完运走后,甲方保证一次性结清全额货款。

3、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质检报告单、数量清单等。 五、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白酒执行标准:GB-T10871.1-(1级),酒度50°,成份:水、高粱、玉米、大米。

2、香型:浓香型。

3、生产许可证:QS2300.1501.3329。

4、乙方必须有完整的白酒酿造能力和合法的生产资格,全部操作规程和各项技术指标均按GB标准规范执行。成立由技术专家组成的高级质量管理机构,严把产品质量关,确

保质量标准合格。

5、乙方要科学组织,精心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保障兑现出口定额。

6、乙方所生产产品要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瓶型、统一质量标准。设置产品代码及监制单位,全面提升企业信誉和国家形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要按甲方提出的理化指标组织生产,并按定额保证质量和数量,如因管理和生产能力的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因甲方不能及时付款和拖延交货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总价值的全部责任。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停电、大雪造成高速公路长时间封道,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

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争端的解决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属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合同签约地:黑龙江哈尔滨市

甲方: 乙方:黑龙江聚龙源酒业有限公司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地址: 地址:宾县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50400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宾县支行 帐号: 帐号:2300186825105900038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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