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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中外历史上的法制建设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主题4 中外历史上的法制建设

视角1 古代史上的法制建设 1.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概况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自然经济的产物。

(1)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西周时期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以及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这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

(2)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社会公布的成文法。战国时期,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确立,其中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就是当时法制变革的代表性成果。 (3)秦汉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律体系全面确立。秦代及汉初的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汉武帝以后,法律制度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得到发展。隋唐时期,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宋元时期继续发展,明清以后逐渐衰落,未能走上近代化道路。 总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维护纲常礼教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适应了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

2.罗马法发展的原因和基本特征 (1)发展的原因

①为巩固统治,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为其统治提供法律依据。

②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建立和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无法适应新的变化。

③罗马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法学家的积极配合。 ④平民与奴隶主贵族的不断斗争。

⑤罗马人普遍信奉自然法思想(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 (2)基本特征

①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系统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②从形式上看: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③从内容上看:维护了罗马公民乃至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众多领域。

④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对后世影响深远。

⑤从局限性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3.中国汉律与罗马法的不同

汉律 “汉承秦制”,由秦律发展而来 重刑法、轻民法;强调皇权至上,重视加强君主统治 儒家经义成为法理基础(封建礼教与法律结合,礼刑一体) 相对封闭和保守 加强了君主统治权力;对后世有一定影响 视角2 近代史上的法制建设 1.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1)内容

①限制了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②保证议会的权力。

③确立了“议会权力至上”的原则,国王逐渐“统而不治”,标志君主立宪制确立。 (2)局限性:没有解决国家行政的决策和执行问题。(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才解决此问题) (3)《王位继承法》:1701年,为进一步限制王权,议会有权决定王位继承和任命法官问题——巩固了君主立宪制。 2.美国1787年宪法 (1)内容

①联邦制原则: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包括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同时宪法让各州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联邦制意义: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②三权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又互相制约。

③人民民主原则:规定总统和国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总统和议员实行任期制。 (2)特点:体现“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制约与平衡) (3)两大局限性

①宪法没有规定废除奴隶制度,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宪法不仅没有否定奴隶制度,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折算。

②宪法没有提到保证人权问题。相反,宪法明文规定了保留奴隶制和种族歧视的条款,将黑

罗马法 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法律制度;由习惯法到成文法 重视民法,重视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以自然法(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为核心理论 适用于罗马境内一切自由民,具有开放性 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成为近代法制的渊源 人、印第安人、妇女排除在人权保护之外。 3.法国《人权宣言》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人权宣言》

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利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阐明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①行政权: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赞同有权解散众议院。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②立法权:立法权归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议案。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4.德国1871年宪法 (1)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2)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皇帝有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以及决定对外政策等大权。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且要对皇帝负责。 (3)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 (4)规定德意志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颁布目的: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防止专制。

(2)内容: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实行责任内阁制。 (3)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4)意义: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推动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6.《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和抗日根据地的法制建设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大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其基本内容为: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规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权利。这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2)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根据地军民进行法制建设以服务于抗战大局。根据地颁布《选举条例》,使人民真正实现了无任何限制、最民主、最广泛的选举制度。为保障抗日根据地抗战勤务,颁布《抗战勤务条例》,为粉碎敌人封锁,搞好财经工作,又颁布了较为系统的财政经

济法令,等等。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维护了人民利益,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突出了权力制约,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视角3 现代史上的法制建设 1.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概况

(1)新中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临时宪法;1954年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2)①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②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 ③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 2.《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异同

背景 制定不 同 点 主体 内容 性质 作用 相 同 点 作用 都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及宪法保障 针对训练

1.(2017·江西高三联考)伯利克里说:“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材料反映的雅典法律体系的特点是( )

A.成文法与习惯法并重 C.注重保护平民的利益 答案 A

解析 “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体现了习惯法,“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体现了成文法,故A项正确。

B.习惯法与自然法并重 D.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

内容 《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 1954年宪法 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即将确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 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对新中国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都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和各项制度 2.(2017·山东滨州高三期末)有人说,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靠信用支撑,而信用需要法律的保障。所以,1689年是关键,没有这个时间上的汇集,零星的资本主义因素和抽象的资本主义观念都不能构成一个言之有物、在历史书上站得住脚的资本主义。作者强调( ) A.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法权至上的原则 B.社会发展要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C.“光荣革命”使英国走向长治久安 D.英国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社会进步 答案 A

解析 题干提供了一个重要时间“1689年”,1689年英国颁布了《权利法案》,再依据材料“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靠信用支撑,而信用需要法律的保障”,可以得出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法权至上的原则,故A项正确。

3.(2017·河南中原名校高三质量考评)1816年4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第二银行法案》并在各州设第二国家银行。1818年,马里兰州依据州的征税权规定(所有在该州营业而未经该州议会许可的银行必须纳税)向第二国家银行巴尔的摩分行收税时,出纳员麦卡洛克却拒绝纳税。马里兰州立即到州法院起诉,麦卡洛克在该州法院败诉后立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判定《国家第二银行法案》符合宪法,马里兰州向联邦银行征税的法案因违宪而无效。这体现了( )

A.州议会的权力不受地方法院的制约 B.联邦政府运用司法权限制地方权力 C.州议会通过法律须经最高法院批准 D.联邦最高法院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 答案 B

解析 首先州议会的权力是受地方法院的制约,同时材料并未体现州议会与地方法院之间的冲突,故A项错误;州议会通过法律须经最高法院批准的表述不符史实,并且与材料中强调联邦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权威不符,故C项错误;美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故D项错误。 4.(2017·湖南师大附中高三月考)1875年宪法是在一片冷漠中通过的:人们既无热情,又无掌声。在温和的右派眼里,这是他们无可奈何接受的共和国,是“较小的坏事”;左派则把他视为妥协的共和国,需要改善。这说明( ) A.该宪法是激烈斗争的产物 B.左派的宪政主张没有实现 C.温和的右派主张君主专制 D.人们对于参政制宪热情不高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在温和的右派眼里,这是他们无可奈何接受的共和国,是‘较小的坏事’;

左派则把他视为妥协的共和国,需要改善”,可以得出该宪法是激烈斗争的产物,故A项正确。

5.(2017·全国名校联盟高三联考)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这说明此宪法( ) A.体现了君主专制统治 B.实行了完全的民主制 C.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D.维护了国家政治统一 答案 C

解析 材料“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反映了议会行使立法权,体现了此宪法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故C项正确。

6.(2017·安徽皖智教育1号卷联盟高三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刑统》,它是宋初宋太祖鉴于五代法纪紊乱而命窦仪等人仿《唐律》而制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宋刑统》越来越不能满足统治者的需要,也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故在宋太祖时,就不断颁布敕令以满足新的需要。以后历朝历代均有大量的敕、令、格、式颁布。它和以往法律一样重视刑法和实体法,诉讼、民法只占极少部分。随着租佃制的推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迁移、田宅易主等民事关系的增多,有关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也相继出台,其中主要涉及到断案准则、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诸方面的规定。

——摘编自《试论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11~16世纪罗马法复兴的过程既是古典罗马法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法律现代化的过程,更是现代法律制度与理念形成的过程。通过罗马法继受,大陆法系国家实现了法律制度的重溯和建构,实现了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转换和再生,实现了法律文化和法律实践的涵化和变革。——摘编自《罗马法的复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1~16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共同的历史价值。

答案 (1)特点:立法浩繁;以敕代律;重刑法轻民法;民事立法增多。 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2)条件:11~16世纪意大利等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兴起;西班牙、葡萄牙等民族国家的形成(或教权与王权的斗争,王权势力增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推动。

价值: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法律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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