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行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 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 第九条 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二、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 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0元。
一、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二、对科研、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流程优化、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经济效益的;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六、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遇到突发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八、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
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300元.
一、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记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二、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的;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四、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三调 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 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从严从紧,惩罚最大的原则执行. 七、对员工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扣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对该员工予以警告并处以扣款100元以下的处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迟到10分以内.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误、拖延不能达到作业文件标准,影响到相关
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二)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三)布置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四)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五)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责任);
(六)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导致所在班组同事向直接主管投诉,或直接主管认为在工作中不支持直接主管的工作,情节轻微;
(七)上班迟到早退10-20分钟的。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
(二)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五)任何违背公司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六)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七)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配合相关岗位工作,不能接受直接上级和同事意见,被同事多次投诉或直接主管多次提醒拒不改正,被
跨部门投诉2次,被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1次,情节轻微的; (八)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九)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公司的; (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内的,以实际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3000元之间者,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以扣款300元以下的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况,给予记过并处责任人100元的扣款. (一)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财务价值达到本条规定数额的,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100元的扣款。构成犯罪的,另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部门或本车间未能按规划完成管理目标,导致管理目标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级);研发体系、销售体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200元的扣款
(一)违规操作导致产品不合格,公司经济损失达到本条规定数额,或者达到三次以上或拒不改善的;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处于醉酒状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数额达到本条规定的; (四)直接上级评价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不配合相关岗位工作,公司、部门组织同级评价不合格的;不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导致跨部门投诉3次及以上,或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2次以上的;破坏工作氛围,导致部门人际关系关系紧张的,情节恶劣等严重缺乏团队协作精神的;
(五)缺乏敬业精神,绩效连续三月不达标,无正当理由任务连续三月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的;
(六)故意损毁公物价值达到本条数额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八)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未造成损失者;
(九)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十)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十一)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记过一次.
(二)制造、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损他人的尊严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由于工作失误、拖延、责任心不强,为公司带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条规定数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赔偿金额。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本该条款为准。 第十七条 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的,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500元扣款。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补偿损失,补偿金额和方式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一、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的,虽然没有达到损失标准,但影响恶劣,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怠慢或者疏忽大意进行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的或虽然没有达到损失标准,但在员工中、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00元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其处
罚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定;以上条款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七、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降职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降薪处罚,直至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待岗,待岗相关规定参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一、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特别是在记过期内再次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二、经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三、经考核,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的。以下行为属于本条款的具体表现,直接上级评价连续四个月不合格的;导致跨部门投诉4次及以上,或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3次以上的;破坏工作氛围,导致部门人际关系关系紧张的,情节恶劣等严重缺乏团队协作精神的;
五、不履行职责,在本职工作中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六、违背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文件的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七、记大过未撤销,又出现记过的情况的.
八、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第二十条 严重违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权向有关机关请求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7天的;
二、一年度内事假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冲抵换休、年休假后累计超过30天的。
三、一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及以上,公司经考核认定不宜留用的;
四、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情节恶劣者;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的;
五、经查实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同事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或者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七、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煽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罢工者;
九、未经许可,兼职、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商业机密管理办法》的; 十二、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三、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十四、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十七、因主动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给公司财物、声誉的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五章 员工功过相抵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与记过抵消、记大功与记大过抵消
二、五次嘉奖转为一次记功,五次记功转为一次记大功. 三、三次警告转为一次记过,三次记过为一次记大过,记大过二次为严重违纪。
第六章 各单位的奖惩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奖惩操作规程,作为公司奖惩办法的细化和补充,二级单位的奖惩条例制定时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奖励和惩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的奖惩条例在制定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通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认可者签字内容为“我已知晓该制度并愿按该制度执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在部门全体员工修改通过后须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人力管理中心审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只能在本单位执行。
第七章 说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三十六条 《奖惩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处罚的原因,行政管理中心认真核实奖励/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奖励须呈请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经审批的“奖惩申请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有员工自行缴纳至财务部,拒绝缴纳或者延期不缴纳者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以现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轻重分摊扣款;
第三十九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
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十条 若各部门、人员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有异议,可在公司的决定做出后3天内直接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逾期则视为同意,投诉最终处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会,协调人为人力资源副总监;
第四十一条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奖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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