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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演变
线索
一、古代法制演变线索:1、主要法典:法经(6)----九章律(9)----曹魏律(八议入律)----泰始律(服制入律)----北齐律(12 重罪十条入律)----开皇律(12 五刑、十恶、八议)----唐律疏议(12 一准乎礼)----宋刑统(12 律后附敕、令、格、式)----大明律(7 改变以罪名为纲编集法典模式,以中央行政机关职掌为纲编集法典)----大清律例(7);2、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唐六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例----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明会典)----清:律、例、典(大清会典);3、刑法原则:西周(矜老恤幼、故意过失、罪疑从敕)----秦(连坐、诬告反坐)----汉(上请、恤刑、相隐)----唐----明(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矜老恤幼、自首、相隐、类推、共犯、累犯、化外人);4、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体系)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的努力)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5、会审制度:杂治(秦)廷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司推事(唐)大理事、刑部、御史台----三清司会审、九卿圆审(明)刑部、大理事、都察院----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清)六部尚书、大理事卿、左部御史、画政司通政变、九卿加军机大臣、内阁大卫士等官。
二、近代法制演变线索:1、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1908君主立宪制,191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内阁制)----天坛宪草(1913中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兵(1914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曹锟宪法(1923中华民国宪法内阁制)----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总统制确立----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总统集权制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1910体例变化,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总则分则体例,引进刑法内容原则,附《暂行章程》----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继承、增加附《补充条例》----中华民国刑法(1928继承、增加刑事政策学派)3、民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篇名、特点)----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编名、特点)4、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1935年修订)、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194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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