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商务公司作为其销售公司,并按下列规定事项制定该店的营业基本方针:
□主要销售商品及大量销售据点方针
(一)本公司以销售大众性商品为主。为了大量行销,尽量以低价位、高质量为诉求。
(二)今后将集中生产价格低廉且质感优良的实用品,并以此作为我们的主要商品。
(三)我们不特别重视单纯性的流行品或时代尖端的产品。但是,仍多少会推出这种类型的尖端流行物品。
(四)在选择销售据点时,以中型规模或中型以上规模的销售店为目标。小规模的店面行销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采用。
(五)关于前项的销售据点,在做选择、决定或交易条件的企划、事务处理时,都须确实慎重行事,这样才能巩固本公司的营业根基。
(六)与销售店开始进行新的交易之前,须先提出检查,并依照规定做好调查、审议及条件的查核后才能决定进行交易。
□受理订货、交货及收款等事务的方针
(一)让销售的相关机构及制度朝向合理化,并得以提高受理订货、交货及收款等事务的效率。
(二)销售人员在接受订货和收款工作时,必须和与此相关的附带性事务处理工作分开,这样销售人员才能专心做他的销售本务。因此,在销售方面应另订计划及设置专科处理该事务。
(三)改善处理手续(步骤),设法增强与销售店之间的联系及内部的联络,提高业务的整体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效率。尤其须巧妙地运用各种账表(传单、日报)来提高效率。
□对外订货、与厂商的业务处理方针
(一)进货总额中的35%用于对制造公司的订货,其他则用于公司对外的转包工程。
(二)进货尽可能集中在某季节,有计划性地做订货活动。交易契约的订立除了要设法使自己有利外,也要让对方有安全感。
(三)进货时要设立交货促进制度,并按下列条件来进行计算;对于交货成绩优良的厂商,将采取退佣方式处理,其规定如下:(1)进货数量;(2)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3)交货迟缓程度及数量。
(四)为使进货业务能合理运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进货厂商、外包商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借此进行磋商、联络、协议。
□与制造公司的交易方针
(一)制造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与该制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家公司),一概归与本公司作直接交易。
(二)本公司拒绝接受传票,一旦物品交入本公司就属于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内。
□交货的督促
(一)为督促货品能尽快进货,负责进货人员应每天到各厂商去照会联络,并促使对方尽快着手。
(二)在处理对外订货事宜时应使用报表,记入材料名称、色调、产品样式、号码、尺寸、厂商号码,然后交给厂商(厂商的户头也应写入)。
(三)前项报表在发出订单时应一起附上,另外,还要贴在产品的箱子上,连同产品一起交给零售商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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