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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塔制作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委托方:(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

  2、户外媒体规格:。

  3、户外媒体位置:。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画面为准(不得含甲方广告招商内容)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广告画面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广告采用钢架结构,喷绘画面。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1、广告发布期限为个自然月,发布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如因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上述时间发布,则按实际发布起始日期顺延上述广告发布期限。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元(大写元整)。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和维护费用;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普通喷绘广告版面及普通画面材料、制作、安装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5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年月日前,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40%,即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3、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七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广告发布所需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正常发布或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用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4、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的发布时间延后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广告发布期不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经营资格;保证具备本合同所述广告位的合法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画面安装后,乙方将广告的实际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

  4、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对广告牌有维护修理义务,如有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维护及安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清已经发生的制作费,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发布广告所需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所有资料仅供乙方办理本合同所指广告的广告发布许可手续之用)。

  2、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画面的,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刊挂广告画面后,甲方应在3日内自行组织进行验收;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若需要更换普通喷绘画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平方/次的更换费用,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擅自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双方提供之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任何一方的号码和地址如有变动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指定并授权其员工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样稿的确认、验收单的签收等所有具体事宜。该任一员工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若甲方人员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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