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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样本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 室内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项目:

  1、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及预算项目施工。附:预算清单的详细项目及施工图纸。

  2、如中途增、减项目,甲方须向乙方下变更通知,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增减项目的备料、施工。并凭变更通知纳入第二期款项。否则乙方无权进行此项目的施工。

  3、乙方须按设计图施工,乙方若未按图纸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无图纸的简单项目须按常规精心施工。

  五、 承包形式: □ 包工包料; □ 包工部分包料 承包总造价:人民币 (¥ ) 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施工天数: 个施工日

  2、因设计变更、中途增减项目、停电、停水或因气候问题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造成延期的,工期顺延。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时,返工费、材料费由甲方负担,工期顺延。所需材料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备料。

  4、甲方自理项目如外包门、门套、地板等,如不能适时到位,工期顺延,如造成施工等待超过7天,乙方不负责工地保卫及成品保护。

  六、 工程款付款方式(不含代购部分):

  七、 工程变更: 甲方在本工程中如因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有增减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行协商,并签订变更单作为依据附入合同内作为附件.工程总造价以变更后为准.。甲方在施工期间整体变更,若已施工部分必须重新施工,之前的施工费应由甲方负担,未施工但已备料者,甲方需支付该项目费用的20%。

  八、 双方责、权、利:

  1、甲方负责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好房屋,验房中出现的问题,如漏水、墙弱电不通、下水不通、粉灰空鼓、开裂以及平整度、垂直度误差过大等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所定期限付款时,乙方可要求赔偿由此而承受的损失。

  3、甲方须提供场地及施工时的临时水源,电源,并办理有关物业、消防报建、环卫、城管等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因乙方违反物业装修管理条例造成甲方装修押金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乙方须按图纸施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所使用是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协商好木工、泥工、水工、电工、油漆工的工作,确保各成品、工艺符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甲方指定 为现场唯一负责人,乙方所有工作与该负责人联系,共同搞好该项工程。

  6、乙方施工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限期整改,且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好成品与半成品。

  8、乙方在施工中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完工。

  9、乙方在施工中,水路必须试压后,且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10、乙方负责将施工产生的垃圾运送到物业部门指定的小区堆放点。

  11、乙方负责办理现场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及出入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1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自身及甲方的人员、财产、设施的安全,若由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结算: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前往验收,超过3日甲方不前往验收的,则视同甲方已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当日内结清工程款。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部分工程,视为默认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而造成停工,误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4、结算以预算、变更单为依据,单价不变(按预算单价执行)。

  5、甲方付足工程款后,乙方当即办理场地交付手续。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价的2‰,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因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因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保修责任:

  1、保修责任为两年。保修期内,易损耗件、甲方自购件或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2、保修依据为甲乙双方认可的保修范围(预算施工项目)和时间

  3、保修事项发生时,由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应在接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

  十二、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合理的方式协商解决。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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