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向清收欠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应追收欠款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报酬。
2、在本协议有限期内,乙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应尽已所能,全力配合乙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除本协议1、2条所示的费用外,乙方追收欠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其它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等),均由乙方负担。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乙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追款工作(不包括诉讼的程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自已承担责任。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付给甲方。若债务人将款交付给乙方,不视为甲方已经收款。
6、若债务人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或电汇方式付款,款到甲方银行账户之日,甲方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比例)。甲方收取债务人支付的欠款或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报酬,都应该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一方。.
7、在乙方追收款项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办理,如果有违法行为一概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能力局限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收款工作失败,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乙方已经圆满完成本项委托追款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给乙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合同的收款事宜再委托第三方办理(法院的强制执行除外),否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6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9、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若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线索有误,又无法补充提供新的线索,使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乙方则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给予甲方正式通知。
1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故意私下串通,造成合同执行改变,否则视甲方首先违约,乙方有权停止后期工作,并不退任何费用。
12、甲方不得私下给付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款项或委托其承办他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或无效委托)。甲方为此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负,乙方也有权停止工作并不退任何费用。
13、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的便利,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的原件归还给甲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14、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至日止。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