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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的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地址:大同市城区新建西路1号

  乙方:

  地址:

  为推动山西通信业的发展,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购买和使用山西电信的通信产品以及办理电信各项业务,乙方自愿申请代理代办甲方电信业务。甲方按照规定的申办条件和管理规定,经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代理代办甲方业务的条件,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电信业务。为保证营业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 乙方代理电信业务范围:

  (一)代办电信公司客户的入网、缴费、各种卡类的销售业务等业务。

  (二)受理用户有关业务咨询、投诉业务。

  (三)手机终端产品的零售业务。

  (四)手机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业务。

  (五)甲方允许代办的其他新业务。

  以上第1-2项、5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第3、4项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手机终端销售及售后维修的相关资质,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审核乙方代办资格,对乙方开业的准备情况验收后,同意在申办的场所内使用带有电信VI标识的门头及其他营业标识。如果接入营业终端,甲方进行营业网点与计费联网的一次性投资,并给予乙方第一年内网络月使用费全部减免的`政策,第二年以后的网络月使用费的减免政策根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负责在代理业务上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通知乙方执行业务规定和促销计划,如遇业务资费和业务流程调整,甲方应及时以业务通知单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按照规定和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向乙方分配号码及卡体并在营业系统内负责对乙方进行配号,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市场情况对乙方号码库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调配。

  (四)甲方按照规定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号源分配原则,禁止乙方跨区放号,销售跨区号源。

  (五)甲方按照规定和乙方提出的申请向乙方提供各类数据卡。

  (六)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客户入网登记表、业务变更登记表、业务宣传资料等营业用品,乙方根据营业用品的库存情况提前申请,并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代办的业务进行稽核,包括对客户资料、帐务、发票、业务量进行稽核。

  (八)甲方按月对乙方销售情况、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须提供发票,作为代理费凭证。甲方结帐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代理费支付原则上不晚于次月月末。

  (九)对乙方代办业务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甲方积极予以处理。

  (十)甲方授权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各项业务时使用甲方的营帐系統,并委派或指定专人对营业终端进行操作。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协议、违反业务规定、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处罚。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代理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相关资质,必须维护山西电信的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乙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服从甲方在经营业务上的管理,执行甲方确定的业务资费标准和业务规定,乙方的营业人员服从甲方委派的业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乙方营业人员如需要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调整,乙方的营业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三)乙方负责营业场所的安全、防火、保卫;负责营业场所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营业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经营自负盈亏。

  (四)乙方必须确保移动终端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并具有进网许可证,负责所销售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若乙方所售手机产生售后服务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分配的号段办理客户入网手续,按照甲方的业务流程办理各类业务,认真稽核客户身份,准确、及时录入客户资料。

  (六)乙方向甲方申领各类业务入网登记表、入网协议、发票、宣传单页等必须提前向甲方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备好后,由乙方签收领取。

  (七)乙方在每日结束营业后,将代办甲方业务所得款项按甲方要求,做好日帐后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必须做到日帐日结。

  (八)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业务量进行认真、真实的统计,不得虚报业务量。

  (九)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业务规定的流程、资费标准,实施营销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执行、若乙方执行确有困难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具体原因与甲方商讨。

  (十)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发展数量等甲方的企业机密,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一)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十二)乙方代办的相关资料,应定期交至甲方业务部门,如遇甲方结帐期或业务需要,急需汇总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保证未交接客户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凡因乙方私自泄露客户资料所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应妥善保管各类卡体和号码,各类卡在售出之前不得产生任何话费。若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话费纠纷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四)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号源分配原则,禁止跨区放号或销售跨区号源;必须将卡号码提供给用户公开自由选择,不得收取选号费。

  (十五)凡由乙方代办的用户入网业务,一旦出现恶意欠费且属于客户资料与证件不符或资料遗漏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停机处理,并由乙方交纳客户欠费金额,由此引起的客户申告或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六)乙方遵守甲方的资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办理业务时,规范开具甲方提供的发票,同时加盖业务章,不得使用甲方的发票、业务章办理非甲方委托办理的业务,否则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营业系统的安全运行,妥善管理营业工号和密码,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危害营业系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八)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押金,作为甲方品牌维护及风险控制之保证, 若甲方认为乙方所交押金无法保证风险控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交纳押金;代理合同终止并进行业务清算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的90%;其余10%的押金在一年后退还,如在一年内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从剩余部分金额进行扣除,剩余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业务代办酬金标准:

  业务代办酬金按协议签订之时甲方现行的酬金标准执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及考评标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协议终止条件:

  (一)协议到期后,双方之一提出不再续签。

  (二)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如认为应提前终止,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如遇甲方进行政策性调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协议履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停止营业,并经甲方同意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4.乙方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视乙方为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向用户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一)乙方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伪劣产品故意坑害消费者,经政府相关部门查实,危害甲方信誉的。

  (二)乙方拒不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或服务质量低下,经甲方警告置之不理,并在一个星期内无明显改善的。

  (三)乙方故意虚报假帐、私自将甲方提供的发票或各类卡挪做他用。

  (四)乙方私自转让代理权。

  (五)乙方擅自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泄露甲方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乙方责任并处理不当造成甲方的客户发生严重投诉,造成恶劣后果的。

  (七)乙方擅自停止营业超过一天的。

  (八)乙方代理行为超越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限的。

  (九)乙方在代理中如有套机、套卡或诱导用户弃卡、欠费等有损于甲方利益的。

  (十)乙方擅自将甲方的企业标志、商标应用于其他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中。

  七、若乙方在协议未到期前擅自停止业务合作,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所交全部押金。

  八、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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