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凭借甲方具有的招标代理资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乙方能严格履行该协议,且经营状况良好,则本协议承包期限到期时,乙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在告知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三、承包区域范围业务承揽范围仅限漳浦及下属区县内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揽业务报酬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甲方应按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薪酬总额的%向乙方支付承接业务报酬,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报酬支付时间:甲方项目收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得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五、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3、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自行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招标代理项目,配合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法地在当地承揽业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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