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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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