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
一、工程名称:博爱县焦枝铁路月山编组站北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二、工程地点:博爱县焦枝铁路月山编组站北侧
第二条 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施工内容:
(1)危岩清除、排水沟、挡土墙、道路、广场、给排水、绿化工程。
二、施工承包方式:
施工费用按劳务总价承包(包工、包施工质量、包工期)。
三、劳务费用总价:
劳务费用总计大写人民币:¥2600000.00元(贰佰陆拾万元整)。本合同工程量如有增减,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补充合同为准。
第三条 工期和质保期
一、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工期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二、质保期
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合格标准。
第五条 工程量计量和劳务费用支付
一、工程量计量
(1)第二条第一款的各项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施工。以验收的实际劳务量计量。
(2)施工中乙方材料现场二次倒运等有关作业,均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助工作,甲方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费用。
二、施工费支付及结算
工程劳务费随着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拨款进度而支付给乙方,待工程结束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留下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15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和管理。
2、负责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3、协助乙方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理及竣工报告的编写工作。
4、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和督促。
5、协助乙方施工现场的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施工费用。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和现场施工劳动力的组织管理工作。乙方应投入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并负责现场施工劳动力管理和调配。
2、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负责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4、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驻在工地,随时与甲方现场项目部保持联系。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凡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并修复至合格标准,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维持正常施工和保证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必须公平合理,保持施工队伍的稳定性,为按期和加快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7、乙方须设专职安全员。乙方必须按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所属劳动力负有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乙方所属劳务人员发生的工伤等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项目竣工验收后出现损毁或质量事故的(特大自然灾害或人为造成的除外),
在工程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及时无偿完成修复任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返工至合格标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终止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所完成工作量的劳务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劳务费。
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劳务费。且乙方每延误一天,承担每天不少于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跟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4、施工有风险,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即认同本合同的约定,并共同遵守,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施工工程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及结清施工费用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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