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号: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运营项目及内容
1、合同运营项目:舟山市广华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
2、运营内容
(1)舟山广华医院污水处理站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运管人员持证上岗;
(2)确保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转,及时修复、更新污水治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故障;
(3)定期清理化瘀池中淤泥及垃圾(每年不少于一次);
(4)认真做好污水站运营管理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确保达标排放;
(6)保证污水站内外整洁卫生。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贰年运营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0x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其中包括人工费、药剂费、化验费、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等。不包括水电费。
2、支付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共计四次,每次支付30000元;支付时间为半年期末前三个月底前,分别为20xx年10月,20xx年4月、10月,20xx年4月。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项目内容和运营管理要求,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和运营管理职责,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运管人员安全;
3、乙方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医院污水处理运行工作的检查,保证合格率100%。如检查结果不合格,视情况扣罚500--1000元;
4、若发生安全事件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
2、乙方未按运营管理要求,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运营正常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偶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月,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重新签订合同。
发包人: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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