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食堂实行陪餐制,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2.陪餐人员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3.陪餐人员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5.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工作、住校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7.陪餐人员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8.陪餐人员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日志。9.陪餐人员按《桂阳四中学生食堂陪餐安排表》轮流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0.陪餐人员费用自理。若食堂发生食品卫生事件,陪餐人员承担每餐5元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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