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中铁一局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卸农用车1辆,型号:时代金刚618,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横山隧道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进场后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暂定2个月,即20xx年9月11日到20xx年11月10日。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甲方承担横山隧道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1、租金10000元/月(壹万元/月),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保养、证件费、配件等)均由乙方承担。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计合部审核,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月完好天数按27天考核,否则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台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乙方车辆的一切证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司机吃、住由甲方承担。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六、 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申请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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