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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维修保养服务设备范围及具体维修保养内容

  (或另行制作《维修保养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持有上岗证书)对甲方的空调机组每 年 进行 四 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自合同签订后 7 日内进行首次定期维修保养,每隔3个月进行下一次维修保养工作。

  1.3 乙方负责对甲方空调机组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当甲方机组发生故障时,提供电话咨询;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甲方机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

  1.4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工程师对甲方现场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甲方人员对机组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对甲方空调机组进行维修保养之前(抢修除外),应该提前 3 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2.2 乙方在检查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及时报甲方确认。如需更换的配件或购买其他材料,在保证质量、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购买零部件,但须报请甲方确认同意。

  2.3 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4 乙方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

  2.5甲方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应当在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保养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 。

  4.2 验收标准: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甲方的办空调设备顺畅运行。

  4.3 乙方在每次定期检查保养或维修保养后 3 天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查运行报告及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本合同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此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培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2 在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若系统中的设备、零部件等正常损耗或损坏需要更换时,乙方应该免费更换修理,所需材料每件 元以内(包含 元)由乙方承担,每件超过 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5.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若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附费用清单,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5.4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第三次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5.5 付款地点: 。

  5.6 付款方式: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空调设备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

  6.2 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因甲方人员人为损坏而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将由甲方承担配件及维修费用。

  6.3 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甲方自购空调机组配件,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4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甲方机组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机组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5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6.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年度定期保养,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7.3 在紧急抢修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抢修工作,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抢修,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价款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7.4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提供保养的时间或定期保养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1)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 2 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 2 次维修空调机组仍无法正常运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空调零部件的;

  (4)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维修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 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 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0.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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