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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期限:

  软件外包服务合同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项目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1.定义

  1.1协议

  “协议”是指本协议及其附件。

  1.2技术开发费

  “技术开发费”包含在项目开发、测试、培训、推广、维护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以保障甲方的需求得到实现的所有费用。

  1.3软件

  “软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需求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1.4文档

  “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2.项目技术开发范围和要求

  2.1开发内容、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测试、交付、维护义务。

  (2)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材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甲方材料之日起妥善保管甲方材料,并仅为了本合同目的使用甲方材料。

  (3)乙方负责组织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核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及测试工程师等;双方协商确定项目人员的相应岗位级别及级别工资,即采用一人一价方式。

  2.2 开发成果交付要求: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好的工作地点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交付方式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

  (2)软件交付的验收标准为:(a)程序正常运行;(b)文档和源代码齐全。如甲方有其他具体要求,可添加附件说明,并经乙方书面认可。

  3.项目人员

  3.1人员管理

  本项目由双方技术团队共同协作完成,双方将各自指派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协调联络和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乙方不得再为乙方人员分配任何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任务。如因项目需求乙方需指派其人员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则乙方同意:

  乙方人员到甲方工作时,仍是乙方员工,不与甲方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各种劳动纪律。

  乙方人员在上、下班及在甲方场所(包括甲方指派的出差场所)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或职业病症,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如果甲方对其损伤结果存在过错,甲方有义务根据过错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2人员变更

  (1)乙方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或乙方人员被乙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经甲乙双方确认替换乙方人员,乙方应在拟解除、终止或替换前至少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人员。乙方应与甲方约定交接期并负责妥善处理人员交接,乙方保证不因人员交接影响甲方项目进程,交接期内工作量按照原先人员的一人计算。

  (2)甲方有权按照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技术考核,如果考核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还不符合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人员时,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人员进行至少2周的工作交接,交接期内费用正常计算。

  3.3 加班费用

  每个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项目的安排,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项目期间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已包含在技术开发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非工作日的加班凭项目经理的书面加班批准可以申请调休。

  3.4交通住宿费用

  (1)在乙方往返开发地的交通费、开发地当地发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协议总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技术人员离开协议签署工作地点短期出差(<=30天)到其他城市,往返城际交通和住宿费由甲方根据正规发票实报实销,差旅补助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技术人员差旅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同甲方内部员工的差旅标准额度,并按照与技术开发费统一的结算周期和方式进行结算。长期出差(>30天)相关差旅费用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价款和支付

  4.1结算

  (1)乙方项目人员工作时间为8小时/人/天和当月有效计薪日/月的法定工作标准。

  (2)甲方以人月费用方式结算服务费,乙方人员当月工作量不足一个人月的按照人月价减去当月缺勤天数的方式计算。

  4.2支付

  每月10日甲方与乙方核对并确认乙方人员上月考勤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一致后,甲方在7日内付款。乙方收款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地址:

  人民币账号:

  5.知识产权

  5.1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后,有权取得乙方及乙方人员基于本协议为甲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软件、源代码、源程序、及其他技术成果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域名及其他相关权益。

  5.2知识产权移交

  乙方在甲方支付完所有款项后,乙方人员在开发期满后移交全部因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设计、计划、软件、源代码、源程序、数据等相关文件。

  6. 保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信息(包括任何一方及其甲方(“披露方”)在信息沟通中披露给另一方的(“接收方”)的信息,或接收方得到的与披露方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文件、运营、账目、工作成果,而无论这些信息是否于此次工作过程中获得)均应被严格保密,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其他人员或实体披露或自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为永久,除非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强制要求或授权其顾问使用或该等保密信息经信息所有方宣布解密。若因违反上述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损失,接收方应承担给披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违约情形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派驻相应的技术人员参与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应按未支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超过30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项目的费用及逾期利息,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2违约情形2

  如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任务或工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3其他约定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任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协议造成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预期收入或利润损失、商誉丧失、间接或附带损失的赔偿责任。

  8.不可抗力

  8.1自然因素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8.2终止协议

  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可向另一方提出非正常终止协议的书面请求,并要求接受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若同意,双方可协商确定协议终止日期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并按乙方实际提供的开发成果计算技术开发费用。逾期未予以回复,视为同意。

  9.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适用地区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

  9.2纠纷协商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十五日内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同意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0.其他

  10.1协议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否则视为双方自动续签,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可不再另行签署协议。

  10.2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有关各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并按本协议的生效办法生效。

  10.3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4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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