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和乙方之间更好地交流,同时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公平合理的报酬,甲方与乙方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结算可以按小时,星期,月份,具体何种方式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次试讲机会,时间为两小时。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方面有意见时,可协商解决。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日以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4.甲方因特殊原因导致课程不能按时进行的,双方自行协商改动时间。
5.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甲方家中授课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晚间授课,安全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子女提供课程教育辅导。
2.乙方在为甲方进行家教服务期间,要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认真热情地为甲方子女给予因材施教的教学辅导。
3.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甲方子女的学习情况,并共同研讨有关教学的一切问题。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基础上,乙方应遵从甲方及其子女所提出的教学辅导意见。
4.乙方因个人紧急事务、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执教的,参见本合同第五条对请假的相关规定。
5.乙方在甲方家中执教过程中,须保证甲方家中财产安全,如有损坏,可与甲方协商赔偿。
6.乙方在甲方家中执教过程中,须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
第三条 家教老师应有以下的教学态度
1.开课前,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请重视着装和仪容。
3.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教学应有激情,多给学生以正面的鼓励。
5.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6.对于学生的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帮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7.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务必塑造端正形象。
8.因学生处于高三特殊年级,应着重对学生的在校作业进行辅导,并利用学生所拥有的教学资源辅导资料进行辅导。
9.在不影响学生其他科目的在校作业完成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布臵相关作业。
第四条 薪金
(1)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现金付清):
①每次
②每五次
③每十次
④到期结算
(在要选的项目序号上打√)
(2)家教价格:____元/小时,每节课2小时
(3)乙方前往甲方指定的授课地点执教途中的交通费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家庭教师请假
1.总则:每5节课为一个教学周期,可在周期内进行适当调整。在5节课的周期内,缺课包含在内。
2.迟到/早退:每5节课累计迟到/早退25分钟以上的(或2次及以上),甲方一次性扣罚乙方一节课的费用,并且需要在本次授课结束后或下次授课结束后适当延长时间而不得收取费用(可延长至下一周期)。
3.病假/事假:因乙方请病假/事假产生的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课为由不予以计算薪金。
4.每五节课内请事假2节课及以上的或请病假3节课及以上的,下一周期每小时给付原一小时薪金的一半,下一周期过后薪金恢复正常。
5.在扣罚期间的5节课周期内,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规定依然适用。
6.关于乙方恶意缺课的或未提前通知的,本周期内的薪金减半。
7.本合同第五条的所有内容可叠加扣罚,最低不低于太原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8.3元。
第六条 工作及安全责任
在家教时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授课,不得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乙方除收取协商的劳动报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礼品,不允许在甲方家中就餐,工作期间不允许使用手机,不允许接打电话,进入甲方家中时须提前调为静音模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发生冲突的,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依法解决。
2.一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需要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需要提前7日通知甲方。
3.乙方私自延长授课时间的,甲方不发放乙方私自延长部分的工资;甲方延长授课时间的,须给乙方加付延长部分工资(加付工资标准:30分钟以内不计费,半小时以上均按一小时收取)。
4.如乙方因故迟到或早退,应在本次授课结束后或下次授课时间结束后适当延长时间,而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形,依法保留追究违约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4.调解不成的,若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1为《家教应征简历》,附件2为乙方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附件3为甲方或甲方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全部合同内容完结之日终止。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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