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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房买卖合同合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套回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产,双方现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系合肥市蜀山区 镇 村村民,因拆迁安置,甲方将【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翠宁雅苑(翡翠路与匡河路交口大溪地第三复建小区)栋单元室】分得一套 平米的回迁房自愿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证件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协议项下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日后因甲方毁约或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无效或撤销的,愿意退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两者按高者计算):①购房款的30%,②(争议时市场评估价格—协议价格)×130%=损失。乙方承诺并保证:将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如乙方无故退房,购房款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丙方承诺并保证: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起即刻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同时转让(含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整价格;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回迁安置材料等)、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第四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额房款,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全款后甲方毁约的需向乙方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30%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付款以现金方式或通过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付清购房款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付清购房款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将水、电、气、物业、居委会等档案材料等予以过户,甲方拒绝配合和拖延视为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六条、因出卖的房屋现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待到办理兹相关证件时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七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或政府部门)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乙方保留追诉权;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在办理房地产证书时所需的税费;经双方协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时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的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证书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按上述约定处理,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九条、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付后,任何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购房款及其他费用甲方不用退还。如果属于开发商、政府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条、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否则视为违约。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认购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无遗漏出卖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如有遗漏甲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损失,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合肥市公证处(无丙方、公证处减份数)。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支付购房总款后正式执行以上条款。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星期

  备注:附件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背书签收物件材料和收付款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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