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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施工合同书(电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供方:______分配号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

  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

  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

  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需方锰产品主鉴(公)证意见:

  管部门意见:单位名称:

  (章)单位名称:(章)(章)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机关(章)电话:电话:代表: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注:除国家另有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规定外;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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