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齐河县晏婴路(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该房产位置图)。
二、甲方需与第1项所列房产一并过户到乙方北京艺海兴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6,960,000.00元)。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五、乙方支付定金之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全部付清(定金从中扣除)。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该房产归属乙方一切所有权、使用权。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契税和营业税。
八、如乙方转让使用权甲方如同等办理乙方手续一样办理他方手续。
九、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十、如遇各种拆迁,自然灾害发放土地权办理各种手续、证件、赔偿、产权、产物各种款项,保证不折不扣的如数交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无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 50元 罚金,逾期 3 个月视为毁约;甲方主动退回违约金,罚金、足额房款,乙方主动退出房屋使用权。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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