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城市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依照兰城街道关于处置集体资产的相关文件和处置程序。在工作组指导下,经多次召开村民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将原东门社区敬老院以470万元的价格,整体对外有偿转让,又经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与乙方以47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协商一致,定整体转让费为470万元人民币。
二、付款办法:签约后首付韵329万元,十天内付清尾款141万元。
三、乙方付清转让费后,甲方即将该房产交付乙方管理使用,并在原东门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处置期间,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税费、土地变更费,出让金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如果因甲方的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已付的转让费,由甲方按银行利息加本金同时返还乙方;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只退本金,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已使用该房地产无论多长时间,一律按年租30万元的标准付给甲方,并将房地产完好无损的退给甲方, (本条在过户手续办妥后终止)。
五、为便于乙方对房地产的管理和使用,由乙方内部协商管理和使用的范围,甲方提供20xx年7月由科丹建筑设计事务所对该房屋的平面设计图以及隆阳区国土资源局测绘的宗地图,供乙方具体划分各户的占有份额(以乙方三户划分附件为依据),无论乙方内部如何协商甲方不予干预。
六、本协议所需的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之前凡是与该房地产有关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反之,签约之后与该房地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一式十六份,甲方、乙方三户及十一个小组各持一份,公证部门存档一份,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必须承担本金30%的违约金和其它一切经济损失。若发生诉讼事务,双方约定由签约地有关部门审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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