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苏州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求购方:苏州春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有施工升降机 SCD200/200型号1台(生产厂家: 张家港市广龙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出产时间: 20xx-10-08 ,出厂编号:20xx10106)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升降机说明:
转让的施工升降机标准节 40 个,高度:60 米,带 附墙 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施工升降机转让价格为:8.5万元人民币(捌点伍万元人民币),已付定金20xx0元(贰万元人民币)。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施工升降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施工升降机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负责 。
2、将施工升降机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五、施工升降机转让后的责任
施工升降机转让后,施工升降机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20xx 年月日签署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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