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规范宝昌镇建成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__)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自治区文明城镇步伐,不断提高我旗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为突破,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时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太仆寺旗宝昌镇各社区、菜园村及工业园区内。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艳豹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靳永河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员:李树宏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海江住建局局长

  杨宝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孟福军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万明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公安局副局长

  李琛法院副院长

  张彦飞检察院副检察长

  左志国宝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宏同志兼任。为切实加大对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力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管控,保证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在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靳永河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翟建军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淑梅住建局副局长

  王强城管局副局长

  张海涛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海公安局副局长

  苑俊杰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阳法院警务办主任

  刘丽娜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杨晓辉宝昌镇副镇长

  成员:孙丽忠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沈海涛住建局城乡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志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察队队长

  白慧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志利园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股股长

  肖忠新华派出所所长

  刘晓雷常青派出所所长

  赵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彪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许宝童宝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五、整治内容

  1.工业园区内所有未经批准不符合园区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属设施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3.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车库门前的`公共区域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4.在各街巷两侧主体建筑物外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5.在房屋外或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11月1日—20__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对宝昌镇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台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台账逐项问题进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张贴或送达《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严格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公文送达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阶段(20__年9月1日—12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未主动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的各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成清理整治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宝昌镇及各社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