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东高速公路大修工程
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一台,型号:三菱吉普,车牌号: 粤AD1007。
为了使双方能合作顺利,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条件由甲方租赁乙方的车辆达成协议。
一、租用时间:租期自 20xx年 11 月 1 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不再使用该设备为止。
二、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金按月计,正常开工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整 )。
2、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支付租金时,乙方应开具当地税务局开出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车辆在合同期限内之轮胎磨损保修费用、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广州市年票费、停车保管费(要有经办人或用车人签名)等按实审核报销。
2、按时支付租金给乙方。
3、甲方负责指派专职司机。
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车辆转租。
5、甲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车辆,遵守国家规定。因违法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按市价赔偿。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证件(行驶证、购置税附加证、保险卡、公路养路费缴讫证、车船税纳税缴讫证、营运证等)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附件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行车规定之车辆。
2、乙方负责车辆以及营运证的年审、季审、保险(必须是全保)、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和异地营运证审验中的年审、季审车辆维护费用,因乙方造成的过期年审、季审罚款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车辆的发动机和波箱的大中修维修费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一个月只能有2天停车修理时间。
4、乙方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状况运行。由于保养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甲方需另租车,在此期间发生费用扣减乙方租金,因保养不当造成排污达不到标准而被交警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公安局规定进行有关的车辆审验工作,超过审验期而不能保证甲方用车,在此期间造成甲方另租车辆的费用,按所发生额扣减乙方租金。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东高速 乙方:
公路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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