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带头“争一保三”。
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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