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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协议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买受人认购本项目住房为 号楼 室,车位为该项目中地下负 层 号。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价款、缴款日期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一次性的付款方式支付该车位价款。

  2、按照"个"计算,该车位总价款为(小写)(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3、缴款日期为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

  第三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停车使用条件。

  第四条 交接手续

  (一)该车位达到车位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出卖人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协议自动失效,出卖人扣除车位总款10%的违约金,余款30日内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当日有权对该车位另行出售。

  第五条 保修责任

  在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维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使用

  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2 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 份,买受人 壹 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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