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设备方(简称为甲方):
购设备方(简称为乙方):
为了明确机械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转让双方协商自愿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依次将车主 的 转让给乙方。
1号吊车机械型号为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 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
2号吊车机械型号为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号吊车 机械型号为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4号吊车机械型号为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二、设备提货方式及地点: 方自提,交接地点为 。
三、在该机械移交前,甲方对机械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机械及该机械所发生的经济纠纷)。该机械自移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经济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签定本转让协议后,本机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随车工具以本机械现有为准。
五、因双方交易机械设备为旧设备,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本机械工作状况表示认同和接受。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机械所发生的任何故障和不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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