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校防控办《丽水学院教职员工分类分批错峰返校方案》〔20xx〕8号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建立工作组
为保障我院教师安全有序返校,强化“人对人”防控力度,特建立商学院教师分批错峰返校工作组:
1.组长:
2.副组长:
3.协调人:杨泽铭
4.第一工作小组:尹隽、刘建芳(负责各支部党员教师)
5.第二工作小组:(负责各系非党员教师)
6.心理调节小组:
7.后勤保障小组:
8.执纪小组:何蕾(兼)
二、错峰返校申报(获准)条件
根据市防控办严控人员流入的要求和,返校教职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不是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或持有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的。
2.卡口身体检查时,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3.保持本单位正常运转必须的教职员工。
三、分类分批错峰安排(共三批次)
第一批: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和主管)、各教学系主任;丽水市内莲都区外教职员工。
第二批:目前尚在浙江省内丽水市外的教职员工(温州市除外);目前尚在浙江省外的教职员工(湖北省除外)。
第三批:目前尚在在湖北省和温州市的教职员工。
四、返校工作流程
1.根据学校分类分批错峰安排,王诗婼负责组织我院教职员工填写《丽水学院分类分批错峰返校教职员工名单》及相关材料工作,报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将需返校的教职员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杨泽铭与人事处沟通,按程序领取我院教师所需的《丽水市防疫期间通行证明》和备案证明。
3.杨泽铭将《丽水市防疫期间通行证明》和备案证明发放第一、二工作小组负责人并由其发至所需教师。
4.获准人员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丽水市防疫期间通行证明》和备案证明(扫描件有效)通行,自行向社区报告;获准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第一、二工作小组负责人携带《丽水市防疫期间通行证明》和备案证明至卡口接人,并向社区报告。
5.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已经解除隔离的人员,无需隔离;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
6.杨泽铭和王诗婼负责返校教师的追踪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工作组组长。
五、“人对人”工作明细
六、其它
1.教职工具体返校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2.返校教职员工的防控措施,根据丽水市防控办相关要求执行。
3.此细则根据上级最新要求适时做出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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