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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师法律担任甲方私人法律顾问,负责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服务;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师或工作人员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报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不定期以电话、Email等通信方式及时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一年内提供不少于N次律师事务所内或甲方约见的服务,当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务咨询及处理其他法律服务。

  4、根据甲方需要,协助出具与甲方工作及生活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建议书等。

  5、根据甲方需要进行不超过N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应由乙方提供服务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所指派的律师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及仲裁。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指派律师告知具体法律事务所涉情况,提供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对乙方指派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慎重考虑乙方指派律师的法律意见及建议,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在办理甲方委托处理的法律事务中,遵守《律师法》及相关职业道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作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判断。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务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处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及指派律师对涉及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不干涉当事人的纯商业的目的和条件,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4、乙方指派律师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文件;

  5、乙方及指派律师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经甲方授权公开、或甲方已公开、或法律要求公开者不在此列;

  七、法律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务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 (大写):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另行付费:

  【1】负责处理甲方及关联公司事务所涉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法律事务;

  【2】负责代理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异议、复审、复议法律事务,双方另行约定;

  【3】甲方或关联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项目、股票发行与上市项目、公司收购与兼并项目、合资设立公司项目、新型融资项目等非甲方企业日常经营及日常管理事项,该类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以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费的法律事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北京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基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办理甲方业务发生的公证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长途通讯费、调查费、查档费等必要办案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承办律师垫付的办案费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甲方处实报实销。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乙方律师执业中受到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返还。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乙方返还。但已经发生的市内律师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查档费、查档复印费等费用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1】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义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以本合同中所列明联系方式(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之一)进行送达,如果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二、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内容出现分歧及异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予以仲裁,该仲裁结果视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结果。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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