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晋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负责所租车辆的启动费用,即负责油费、过路费及生活费、以后不在租金中扣除。
三、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油料、维修、保养,以及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必须完全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含车辆的防盗)、由此产生手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租赁期间的误工:修车5小时不计时,超过5小时按实际时间计,每月累计72小时为正常修车时间。如遇修车、买零部件、待工延误时间等不计算之内。
七、租赁费用及时间:
1、每天租赁费:双驾1000元。
2、租赁期限: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九、付款方式: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司机经甲方打招呼(需电话告知车主)不听指挥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
2、如甲方不及时按上述约定执行的,乙方有权撤出工地,甲方赔偿乙方往返的一切费用含误工费(以实际天数为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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