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大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家风好的社会氛围,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结合街道实际,在各村(社区)开展“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美化家庭生活环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家庭文明和谐带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以家庭“小气候”温润社会“大环境”,为构建和谐奠定基础。
二、活动目标
以加强村和社区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家庭宣传教育。深化家庭美德建设,挖掘、培育和宣传优良家风家训,引领广大群众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家庭日常生活、工作中,努力营造和睦、优美、文明的家庭环境。
三、评选类别
“文明家庭”评选类别包括:“卫生示范家庭”、“爱岗敬业家庭”、“孝老爱亲家庭”、“邻里互助家庭”。
四、评选名额
每个村(社区)“文明家庭”评选类别中“爱岗敬业家庭”、“孝老爱亲家庭”、“邻里互助家庭”每个类别不多于xx户;“卫生示范家庭”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推选,不限定户数,
五、评选标准
1、“卫生示范家庭”标准。自觉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生产农具规范放置,畜禽圈养并保持定期消毒,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生产生活垃圾。
2、“爱岗敬业家庭”标准。家庭成员爱国敬业守法,遵德守礼,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做到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孝老爱亲家庭”标准。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谐、友爱,尊敬孝敬长辈,关心老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爱护儿童。
4、“邻里互助家庭”标准。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信友善、身边群众认可度高,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有榜样示范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各类先进典型: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涉 黑涉恶,参与“黄、赌、毒”;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家庭成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有子女辍学的;
7、个人或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六、评选方式
推荐评选活动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实行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按照成熟一个,表彰一个的原则,每个村(社区)年度内开展评选表彰活动1次。
1.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充分运用宣传栏、微信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创建活动人人知晓。
2.村(居)民推荐。各(村)社区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集中评议,按照评选指标推选出“文明家庭”,填写好推荐表,报街道党政办。
3.审核公示。街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全面审核,按照评选标准择优确定,并在各村(社区)张榜公示。
4.表彰宣传。经街道评选领导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对推选出的“文明家庭”进行挂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作为提升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认真挖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做到好的模范大家评,好的风尚大家传。
二是舆论引导,注重过程。要充分发挥标语、宣传栏、微信等宣传阵地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报道,努力把“文明家庭”先进事迹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形成“人人争当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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