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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场地租赁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若承租人是个人请填写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约定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乙方

  ,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租赁场地位置示意图》。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场地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场地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归还租赁物。

  三、租赁费用

  1.租金: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租赁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缴交租赁保证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时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费: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按实际用电量及综合电费单价

  元/度向甲方缴交电费。(供电部门对本市电费进行调整的,从调整当月起乙方需按照补差后电费单价计算费用)

  4.租赁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按月度或季度收取租金/电费)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月第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及上月度电费。

  五、租赁场地的交接及维修

  1.甲方应于起租日(含当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以现状移交租赁场地,交付使用后租赁场地存在瑕疵的,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签署《场地交付确认单》,作为乙方接收租赁场地的凭证。

  2.乙方未能依约接收租赁场地的,不影响租赁场地的交接,可视为甲方于起租日前交付了租赁场地,但乙方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若双方一致同意提前交接租赁场地的,起租日、计租日、租赁期间按实际交付日期作相应调整。

  4.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维修义务,即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安全故障,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建筑物主体结构故障除外。

  5.若租赁场地出现安全故障或损坏后,乙方经催告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费催收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6.租赁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改造、完善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但甲方有权予以指导和监督。

  7.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交还商铺。

  8.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解除之日起5日内交还租赁场地,乙方应承担合同终止之日起至最终交还租赁场地之日止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9.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回租赁场地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按约定交还租赁场地的,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内的物品视为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场地内一切动产搬离场地自行处置,并将场地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场地时,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清洁费用。租赁场地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应予修复,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予修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场地的使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场地内的防火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盐渍、油类、水泥等易污染货物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所存放物品的安全,甲方有权利对租赁场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应按欠付金额每天3‰的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给。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欠款达一个月租金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人民币20__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处于乙方人民币20__元违约金,且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于15日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

  4.因本条

  1、

  2、3项解除合同的,乙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政府禁止或甲方使用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合同约定结算租赁费用。

  6.乙方未依合同约定返还租赁场地的,应按约定租金的两倍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使用金,直至乙方返还租赁场地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场地止。

  7.如果甲方未能依约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的,租赁期间按迟延交付天数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已收乙方的租赁费用全部返还。

  8.因甲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甲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以贰个月租金额度为限。

  9.乙方违约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合同解除时三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八、不可抗力及保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为租赁场地内乙方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内容及商业条款保守秘密。

  2.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及趁人之危等情况,也不属于甲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均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撤销本合同或主张本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合同附件

  1.《租赁场地位置示意图》 2.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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