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碎浆设备租赁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承租方所需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暂定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费包含:机械安拆费、操作司机工资、油料费、折旧费、修理费、维护保养费、正常损耗、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等费用。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组织安排设备进场,大型机械进出场(包含2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月租费计算:按实际租赁的天数进行计算,当月租赁期不足10天按1/3月租费计算;当月租赁期10天以上20天以下按2/3月租费计算;当月租赁期超过20天按整月租费计算。如遇春节等国家重大节日停工,实际停工日不计算月租费。

  当现场实际需货量超出设计图纸(或中标工程量清单)、总价超出本合同总价时,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属于非本工程采购范围不予结算。本合同总价款约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不作为结算依据。如因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超出设计用量或超出合同限价,缺乏有效支持依据的,可按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无效单据一律不予结算。

  说明:

  1.不含税单价在市场物价波动±10%内不予调整,如波动±10%外双方可协商调整,但应有行业或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2.如国家调整税率(以开票时当地税务机关实际税率为准),则乙方同意按的税率(发票所载明的税率)对应调整含税单价,并按调整后的含税单价结算支付。

  第2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承租方通知并且设备进场之日起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可在合同届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自动顺延。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按实际使用台班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季度结算或随业主工程款同期支付。每季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季租费结算单及收款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相应支付租赁费。

  3.出租方收款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时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普通发票给承租方,并且承租方复核、检查后,承租方才能支付租赁款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取结算余款时,要求确保以往开具给承租方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在税务系统上处于“认证后受控”状态,承租方才能支付相关款项给出租方。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法且不能通过税务局认证而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其中民事责任部分,出租方该行为将被视为重大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按该不能通过税务局认证而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的30%向出租方追索违约金,或追索由此造成需方为处理此事所产生的包括且不限于税费、滞纳金、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费用,出租方还须立即重新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供方未提交合法增值税发票给需方,需方可暂扣30%的税金。

  4.租金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

  5.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___________________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出租方自行负责。设备的验收、调试、使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第九条技术安全要求:按质量技术部门规定,出租方必须确保所进场的机械设备符合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检验指标。

  第十条/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5.出租方应配备所租赁机械合格操作员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件及在证件在有效期内,否则发生操作事故责任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和相关部门的有效年审纪录,因机械设备机械故障发生的事故责任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7.因出租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8.出租方禁止转让本合同的任何形式的债权或权利,第三人向承租方主张受让债权或权利的行为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应支付承租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本合同结算单必须经承租方主管该项目的分公司经理、经营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需方公章后方为有效,未按程序办理的无效。

  10.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私刻、伪造或盗用甲方印章,所产生的文书属于非法文书,一律无效。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处罚违约罚款5000元/次并没收印章,并由乙方向甲方书面检讨。如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均由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经济与刑事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及其从业人员负责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或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承租方不得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责任损失。

  2.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3.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凭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4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用书面形式,或采用书信、传真、电话、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